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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治的文化内涵

时间:2016-05-0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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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精神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根源于中华法治文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摄取于全球法治文明优秀成果。把内涵于法治概念、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理论、法治价值、法治习惯中的核心要素凝练出来,揭示的就是法治的文化内涵。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内涵可概括为规则文化、程序文化、民主文化、共和文化、人权文化、自由文化、正义文化、和谐文化、理性文化、普适文化等方面,法治中国的文化建构应当从这些方面着手。

  【关键词】 法治;文化;法治文化

  一、引 言

  完整意义的法治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制度、法治体制、法治文化。

  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前提,由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构成。法治体制,即法治的物质载体,包括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司法机构、法治职业共同体等。法治文化是指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1],包括法治概念、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价值、法治理论、法治习惯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要在制度完备、体制创新、文化建构三个方面共同推进、协调发展。

  在人类历史上,法治有各种不同的文化内涵。

  中国古代法家最早提出了 “以法治国”的理念。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就提出了 “以法治国”的主张,将这种政治主张阐述为系统理论,并在一定程度上付诸实践。著名法学家刘海年先生把这一时期的法治主张和理论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 1) 治理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反对人治,即 “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 《管子·明法》) 。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 ( 《商君书·君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2) 法制要适应历史发展,符合当时实际,反对因循守旧。如商鞅认为: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 《商君书·更法》) 韩非更为明确而深刻地指出: “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韩非子·心度》) 3) 法令是人们言行的标准,君上臣下均不得曲法任私。为此,法令必须 “布之于百姓” ( 《韩非子·难三》) ,使 “万民皆知所避就”,“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 《商君书·定分》) 。他们还从历史的经验中得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史记·商君列传》) 的精辟结论,提出要 “壹刑”,而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 《商君书·赏刑》)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韩非子·有度》) 4) 以法为本,法、势、术结合。管仲最早提出这种主张。韩非继承了这一思想并把它系统化,明确指出: 治国要 “以法为本”( 《韩非子·饰邪》) 。在此前提下也要 “擅势”和 “用术”。 “势”即权力或权威, “术”即监督、考核、驾驭群臣的手段。[2]

  与法家同时代的儒家主张法治与德治互补并用。汉代以后,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法治文化。其核心是: 强调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社会和合; 善于通过人文精神对社会成员心理和观念世界的整合与引领,来维系和范导整个社会; 注重礼法互补,主张德治与法治并存,强调明德慎刑; 注重法律的教育功能,主张以法为教,强调法律的任务不仅是 “禁暴惩奸”,而且要“弘风阐化”,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 注重治国者、执法者的道德品质以及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张为官者、执法者要清正廉洁,光明正大,发挥以吏为师的榜样作用; 注重法律的综合意义,主张对法律条文和典籍从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结合上予以解释和注释,法律的实施不能就事论事; 注重变法促进,强调通过变法革新来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

  当然,中国封建社会是诸法合一、以刑为主,故那时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所说的 “法”总体上是刑法,且 “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管子·任法》) 皇帝和国家统治者奉行以君权神授、君临天下、专制独裁、权大于法为核心,强调国家至上、君本位、官本位、义务本位,漠视个人权利及其保护; 依靠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甚至迷信神明裁判。这种法治文化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本质上属于主权者实施专制独裁的工具。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深刻指出的: “旧社会留给我们的专制的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的传统比较少。”[3]332

  西方社会的法治文化也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西方法治文化传统。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法治定理,他说: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4]199。其第一重意义是法治的形式方面的规定性,第二重意义是法治的内容方面的规定性,具有实质性。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定理到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权和物权理念,从资产阶级法治国的启蒙思想到数百年来的治国理政理论,演绎出以自然正义和自然权利原则为核心的法治精神,以自由主义、理性主义、民主主义等为其主要形态的法治理论体系。西方法治精神和法治理论铸就了近代法治文明,具有普遍而深远的意义。

  把涵盖于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理论、法治价值中的法治的核心概念、核心理念、核心方法、核心价值凝练出来,揭示的就是法治的文化内涵。我以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内涵可概括为十个方面 ( 亦即十个核心要素) ,即规则文化、程序文化、民主文化、共和文化、人权文化、自由文化、正义文化、和谐文化、理性文化、普适文化。正是这些文化要素,决定了当代中国法治的现代性及其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

  以下,逐一分析这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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