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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自由

时间:2016-05-1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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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81评论 2016.5.13 星期五

以法治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自由

    楚天金报讯 □柯锐(媒体人)

  主流观点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的正义或者实体的公正,程序正义不只存在于法庭之上。

    今年初夏,我们目睹了29岁的雷洋的突然死亡。
    这个看似普通的事件,却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和普遍焦虑。雷洋之死,使得公权力的使用和公民的权利再次成为公共议题。
    据称,雷洋参与了嫖娼,涉嫌治安犯法了。可是,无论是否嫖娼,均不能遮蔽人们对一个公民非正常死亡的追问。
    事实的真相是怎样的?完整的信息披露何时到来?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作答,这些疑问的消弭,还是得靠法治来保障。
    法治,是宏大的国家理想,却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有关。
    法治的要义之一是,公权机关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执法机关应以戒慎谦卑之心对待权力的行使,无论执法的对象是小偷、嫖客,还是官员、教授。他们都享有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容被随意剥夺。同理,即使雷洋嫖娼了,他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非正常死亡,仍然需要被严肃追问和被认真作答。
    目前,北京昌平警方已经连续两次发布案情通报,回应疑问,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但是,时至今日,针对雷洋之死披露的有限信息,尚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忧。雷洋究竟是意外身亡,还是被故意伤害致死?人们在急切等待这个问题的回答。
    当前,应进一步加大雷洋死亡事件相关调查信息的公开力度,必要时,上级机关或负责监督的检察机关需加大介入力度,并督促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每个人,每个机构,都需要公正,都需要法治的保护。
    公民个体是,执法机关同样也是,他们也需要被公正对待。面对猜疑或谣诼,相关执法机关唯有对事实尽力还原和对信息及时公开,才能廓清迷雾。例如,执法过程拍照、录像等程序,不仅可保障执法对象的权益,也可以保障执法人员自身的权益,防范职业风险。雷洋一案中,警方称执法记录仪缺失导致相关视频缺失,正是引起舆论质疑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做好相关证物的保留。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的正义或者实体的公正,程序正义不只存在于法庭之上。此外,案发后面对公众的质疑,执法机关的回应需主动、及时、全面和准确,而不应像挤牙膏似的被动。
    社会公众关注雷洋的死,是因为生前的他,和大家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环境,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他的不幸遭遇,有可能降临到别人的头上。这,正如鲁迅在《这也是生活》里说的:“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
    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引发公众如此强烈的关注和如此大范围的社会讨论,是因为个案引发的公共安全焦虑,令公众陷入不安之中。要纾解这种焦虑和不安,归根结底,还得依靠良法和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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