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点击:
岁月荏苒,穿梭于历史隧道之间的法律至今任然闪耀着自己的光芒。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德沃金,他们都在以自己的思想诠释着法律历史的发展,让社会世俗的棱角日益珠圆玉润,充满法律的灵性。那么法律究竟是什么呢?奥古斯丁曾经说过,“时间是什么?你不问我,我尚知道,你若问我,我则一无所知。”所以要通过有目的努力,而不断的向更高级的王国攀登。西塞罗在《论法律》这样讲到“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的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乃是自然界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当这种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实现便是法律。因此,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与不合法的尺度。”
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的那样“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科之大厦也正是在这一层层的垒土之上构筑而成的。时至今日,在红花绿叶般的法丛中,也早已淡去了远古时期法律的的盲目和冲动,沉淀了岁月的精华。曾几何时人像野兽一样在地球上四处游荡,没有任何理性的力量。《旧约全书》中的《申命记》中对犹太人命令:“如果上帝把这一城池交到的手上,你应用剑杀死你所有男性,但应带回妇女和小孩和牛群。”这是人类普遍奉行的原始战争法。诗人曾形容法律“它的过去隐藏在原始的岩石里,是漫长的岁月将它一点一点造就。”诚然。当古往今来的法学名流在历史的车辙里曲折前进时,我们更多的是一种感慨和欣慰。纵然反反复复,却依然走向了自己的应去之向。在功利和自由,正义,公平的博弈中彰显出了法的痕迹。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讲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他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着他的感情,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每一个法律人心里都有一个共同的信仰,同时也明白法律人肩负的重担—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和时代新局面的拓荒者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所应坚定的立场和品德。鲁迅曾经说过;“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诚然,这是对我们法律人的又一激励和鼓舞。我们更应该坚守自己的信仰直面前行。在法律天平的两端,自然正义的价值显得分量有加。
还记得那个右手持着正义之剑,左手拿着天平,脚下缠着邪恶的蛇的正义女神吗?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她必须用自己的正义之剑斩去邪恶之蛇,还社会以法制之明天。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良法之治。首先也就是要制定善良的法律,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就是恶法非法,而且善良的法律应该得到切实有效的普遍执行。或许这还远远不够,仅仅是法律溪边的一个娟娟细流而已。
无数法学家用自己的智慧和人生经历诠释了法之应有含义,不管新中国的法制是处于坎坷还是坦途,法的信仰一直被贯彻始终。正如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到:“苏格拉底是被处死了,但是苏格拉底的哲学如日中天,光辉照遍整个的知识长空,基督徒是被投伺狮子了,但基督教会则长成了一株堂皇繁茂的大树,高出于那些较老而较少生气的生长物,并以其复荫室,抑着她们。”苏格拉底的抽象理想献身说明,每个人的面前都有很多条路,崇高的灵魂踏上艰难的路,卑微的灵魂只能走平坦的路,中间的雾气蒸腾的平地上,另外一些人来往穿梭,每人的面前都有一条艰难的路和平坦的路,每个人都可以决定自己的灵魂之路。
这也说明了真理尽管一次或多次被压制,但历史上总有人抵制住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法的信仰也正是在如此背景之下不畏艰难,直面前行。因为我们相信,构建一个法治化的国家,绝不能搭乘时代发展的顺风车,绝不能追随社会之洪波而如浮萍般地荡漾,虽然有时会激起社会发展的涟漪,但决不会荡起时代变革之巨浪。法的信仰决不是僵硬的秉承过去 的教条和经验,因为这不免形而上沉疴旧病,在舶来品的洪流中湮没法之真谛。
我们法律人不求“闻达于诸侯”但求“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良知。法不应为牟利的工具,而应为社会之目的。正如西南政法大学毓秀楼的入口处的所写“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请到此处来,为求升官发财的请往别处去。”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