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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法治的力量 感受法治的脉动
——我市全面推进法治景德镇建设综述
法治是安邦固本之基,法治是执政兴国之要。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任务,全面加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措施,在全面推进法治景德镇建设进程中迈出坚实步伐,为深入推进“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旅游名城,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的发展战略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去年9月,省法治江西建设第二专项督察调研组来景调研督查,对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初,我市法治建设接受了省法建办组织的首次工作考核,获得了满分。
顶层设计有序推进。2014年12月9日,市委十届十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景德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六个方面提出了283项具体举措。2015年,我市出台了《法治景德镇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经济领域、民主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的方向、要点和举措,明确了建设法治景德镇战略构想,有力推动全市法治建设持续发展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我市建立健全了法治景德镇建设的组织机构,成立了十个专门工作小组,完善法治建设考核体系,每年制定下发了法治建设纲要分工方案,并分别落实了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地方立法成绩斐然。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我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全国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同年11月,我市成为全省首批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今年1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成立运行,制定通过我市地方立法史上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景德镇市立法条例》。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城市法治建设水平、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发挥法律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市人大将《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景德镇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景德镇市樟树坑水库饮水源地保护条例》,纳入今年的地方立法计划。
重点工作稳步开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政府“三单一网”管理,依法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981项,精简率高达50.6%。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两个规定”,未有一起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上报。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各类案件1667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257条。非法证据排除、公安警务改革等一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的能效。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
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社会秩序继续保持和谐稳定。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快“群众(百姓)说事”中心和19个专业矛调中心建设,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整体推进打防并举格局,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公众安全感名列全省前列。“信访怪圈”破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控制进京非访工作稳定在全省前列。
我市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六五”普法规划圆满收官,新增全国法治县(市、区)1个、全国普法先进县(市、区)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我市全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组建市法律顾问团,86.5%的市直部门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县、乡两级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了81.3%。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学教育研究进一步深入,法学会建设不断加强。全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故事和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130多万人次参与投票。(来源:景德镇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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