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时间:2016-12-28 05:02

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条 为服务保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法治保定、平安保定、善美保定建设,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议。

    第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三条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要通过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规范考试内容和方式,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法治教育。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

    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第四条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

    第五条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

    第六条 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探索建立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效果评估体系,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创建活动。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建立重点主管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各行业、各单位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完成。

    第九条 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没有列入预算或者没有按时足额拨付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挪用、截留、贪污、侵占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热图 更多>>
热门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