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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土地流转法治服务要同步

时间:2017-01-24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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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需要良好的法治服务,需要具体公共性服务和具体的帮扶政策。

  种粮效益的增与减,直接影响种植意愿和粮食产量。记者近日赴皖黑粤赣吉鄂湘等地的粮食主产区,深入田间地头,走访数十位基层干部和种粮大户。他们普遍反映,受产量减少和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今年的种粮效益出现下滑,一些地方亏损严重,大户心态呈消极观望、减租退租和安全感低等特征(12月6日《经济参考报》)。

  鼓励土地流转是农业走向集约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尤其是近些年农业机械化的迅速发展解放了更多劳动力,很多农民已经不需要直接从土地当中获取收益,这些情况更给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客观条件。

  农业生产具有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风险,最常见的就是受到气候影响农作物遭遇减产甚至绝收,例如,新闻报道当中的种粮大户遭遇粮食减产、土地流转亏本的厄运,就严重打击了其进行规模化经营的积极性。尽管鼓励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但是土地流转需要良好的法治服务,需要具体公共性服务和具体的帮扶政策,然而现实中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却无法享受法治服务,在没有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的环境下“裸奔”,如果能够盈利尚可维持基本生产经营,如果风不调雨不顺就会引发矛盾纠纷,直接影响农民切身利益、国家粮食安全、社会总体稳定。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对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与分析显示,大户承租耕地期限普遍较短,大户普遍缺乏安全感,合同不规范,大多数地方以口头协议为主。报道中某种粮大户还称,由于协议不规范,流转户随意上涨流转费,很希望由司法部门见证,签个算数的合同,明确违背合同怎么处理,否则让人没法安心干事创业。土地流转合同的不规范对流转土地的双方而言都有法律风险:看到经营者盈利,流转户就会要求涨流转费;如果亏本经营者则会随意退租。农业生产具有投资长、收益慢、季节性的特征,如果不能保持土地流转的稳定性,极易引发矛盾纠纷。江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胡仲明透露,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拿不到,还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和承担所有风险,不利于其发展壮大。一些刚起步的新型主体由于规模小难以获得政府资金项目的支持,很难做大做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如果补贴发放给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就是背离农业补贴政策的初衷,这无疑是对土地流转者极大的不公,缺乏政策应有的法治内涵。

  对于上述问题,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当中就指出,政府要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因此,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要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做好土地流转的各项法治服务,进一步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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