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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和科学精神推进环保

时间:2017-03-1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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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今日快评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人大记者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强调,今年环保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治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

陈吉宁向媒体公布的数据是:去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环保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取缔“十小”企业2465家。

他也谈到,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实施以来,各种配套法规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中国环境守法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但一些企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偷排偷放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地方企业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离开后马上死灰复燃,继续肆意违法排污。所以,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就变得十分重要。

推进环保,治理环境污染,需要依靠法治,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长期以来,个别地方政府一直忽视环保,某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不惜大肆污染空气、土地与水源。在全社会上下已经对环保形成共识的背景下,这么做显然是短视的,也是违法的。

既然已经有法有规,那么就应该坚决执行,让违法污染环境者付出代价,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难以为继、得不偿失的,让他们通过法律的惩处,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利益。只有长期实行法治环保,才能让一些人的头脑发生转变,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意识到环保是一个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

许许多多的人都在为环保做出牺牲,付出努力,不应该让这些努力在个别企业的放纵下付诸东流。

正因为如此,人们才期待着环保部门加强执法,期望着更多的督察组出现,期待着《环境保护督察条例》尽快出台,期望看到法治力量的强大。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用更为严苛的要求、更为严密的法规来治理污染,是一条必由之路。

如果说法治是推进环保的基石,那么科学则是利器。用科学的手段寻找到污染的源头,制定出可行的、高效率的治理方案,能够避免走弯路,更能够快速迅捷地达到目标。

在参加昨天上午的人大陕西代表团审议时,李克强总理在和中科院院士周卫健代表交流时就表示:“我们对雾霾的形成机理还需要更加深入研究。只有把机理研究透了,才能让治理雾霾的措施更加有效。”他甚至表示:“如果有科研团队能够把雾霾的形成机理和危害性真正研究透,提出更有效的应对良策,我们愿意拿出总理预备费给予重奖!这是民生的当务之急啊。我们会不惜财力,一定要把这件事研究透!”

总理的表态获得了代表的掌声,也充分表明,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上,保持了清醒的、科学的态度。尊重科学,尊重的不仅是自然的规律,同时也尊重了社会的、经济的规律。尊重科学,认真研究污染的成因,对症下药,有助于改变某些地方病急乱投医,甚至错误决策,造成损失的行政习惯。

其实,李总理表现出来的这种重数据、重研究的态度,应该贯彻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思路中去,效率提高,治污周期也能缩短,无疑是最为经济实惠,且能快速见效的。

治理污染,推进环保,不能少了热情,也不能只靠热情。只有法治精神和科学精神双管齐下,才能带动环境治理走在正确的道路上。经过多年与污染的斗争,相信人们已经明白这个道理,找到了钥匙,关键就看怎么落实,怎么一步步细化行动了。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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