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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保障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时间:2018-02-1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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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首页>>   首页即时滚动新闻   第六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提出   用法治保障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17-08-12 04:43 星期六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用法治保障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图为第六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现场。

    □ 文/图 法制网记者 赵志锋

    7月28日至29日,第六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在甘肃省兰州市举办,来自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共200余人围绕“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与法治保障”的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在新形势下,要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需要全方位、多领域的法治制度化保障。

    法治是两岸融合发展保障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慕平指出,推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对台政策的核心内容与关键抓手。全面贯彻“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基础是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根本保障。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需要法治的制度化保障,希望两岸法学界、法律界继续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贡献智慧。

    中央台办、国台办主任助理周宁指出,法治在两岸关系进程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两岸一家亲”的理念,持续扩大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广大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在大陆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投资兴业和安居乐业提供更多便利,不断增进同胞亲情和福祉,建构两岸命运共同体。随着两岸关系深入发展,法治将在更广范围内保障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在更深层次上促进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希望两岸法学法律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思考如何推进和保障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

    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世忠说,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是推动两岸法学和法律界人士交流的综合性、高层次交流平台。这次论坛以“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与法治保障”为主题,必将在法治如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两岸法治建设研究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台湾法曹协会理事长苏永钦表示,和平发展是两岸人民共同的愿望,开放是融合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步,对于已经走向多元化的两岸社会而言,更需要法治的配套。他呼吁台湾民众以更开阔的视野去看全中国的历史,为目前困难的两岸关系找到重新融合的契机。

    构建两岸融合发展新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高度把握两岸关系方向,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两岸共圆中国梦、追求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国家统一,明确指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实现和平统一的途径,进一步发展了国家统一理论。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主张的提出,确定了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到实现和平统一的方式与路径,丰富和发展了国家统一理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冠华认为,增进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认知,是拉近两岸心理距离,实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重要条件与基础,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追求的目标,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重要基础。

    他表示,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是针对当前复杂的两岸关系形势,加大以民间力量维护和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与稳定,同时面对传统全球化格局下两岸经济关系发展面临的空前挑战,提出有别于传统经济合作概念的新的解决方案,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与治理方式。

    他指出,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不同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其追求的目标以融合发展为主,而不是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应以多元化目标和包容性发展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

    推动两岸全方位经济融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丛文胜说,“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全面稳定发展的基石,构成了两岸政治、经济、法治以及社会等各类关系的坚实基础,是促进两岸繁荣发展和维护台海和平的定海神针,是推进两岸经济关系融合发展的可靠法治保障。

    丛文胜表示,“一带一路”是将中国古老的丝绸之路演变为新的世界经济振兴发展之路,具有强大的经济发展动力和国际影响力。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古老丝绸之路中就做出过重要贡献,在新的“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更多的优势和潜力,可以与大陆一同组成重要的原动力,共襄盛举。

    他说,两岸应推动全方位的经济融合,建立经济共同体。大陆具有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文化相通、工业和科技基础强大的的经济发展优势,可以为台商投资提供更好的平台。两岸应当探讨全方位、各领域的经济融合发展,发挥各自的优势和潜力,打造经济共同体,共建美好家园。经济的共同发展将会为两岸各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交流提供发展机遇,奠定坚实基础。

    修订完善地方涉台投资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与之相配套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较大的市也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宋锡祥说,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和调整本地涉台投资实务,推动了各自地区交流交往的发展,保护和促进了台胞在各自地区的投资,同时也为国家层面涉台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上位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很好的立法“试验田”的作用,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0多年来,大陆众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某些较大的市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特点,对地方投资立法进行了大量和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目前,在台商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和广东五个省市都有涉台投资保障条例的地方立法,《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于2012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是《两岸投保协议》签署后颁布出台的大陆第一个相关地方性法规。

    宋锡祥表示,与两岸关系形势发展的需求相比,大陆涉台投资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存在涉台地方立法相对比较陈旧、修改的力度不足、呈碎片化趋势等问题。从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着眼,大陆许多地方涉台投资法律规范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结合两岸关系最新进展适时作出修订和完善。

    鼓励台法学生来大陆就业

    台中律师公会律师刘阳明说,坚信和平发展是两岸关系唯一的出路,也是两岸人民共同的心声。台湾目前有将近40所学校有法律相关院系,每年毕业生高达5000人。这些年轻的毕业生,对于其未来出路的选择,如果想学以致用投入法律相关行业,面临两大困境。

    如果选择投入律师行业,近几年台湾每年录取的律师人数约900多名。如果选择投入司法官(检察官或法官)之列,须先通过司法官考试。然而,台湾司法官考试难度高,每年录取率约1%,录取人数在100名上下。

    在扣除律师、司法官的录取人数,每年约有4000名法律毕业生或投入公司法务或其他相关法律工作,但因台湾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型态,公司内部大多没有设置法律专职人员,因此难有一展法律长才的机会。

    刘阳明说,台湾目前经济环境不能给年轻人提供有利的发展机会。相反,大陆30年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及多年来两岸间经贸往来已打下良好的基础,给了台湾法学毕业生一个千载难逢、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发展契机。只要台湾青年愿意前往大陆发展,或许也是在台湾之外的另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前,大陆对台湾法律青年赴大陆从事律师业务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建议应“全面开放”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扩大持大陆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的执业范围;建议日后大陆各院校应该多与台湾大学的法律系建立交流平台,相信能为台湾法律青年开辟一条于大陆就业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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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一鸣   727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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