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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选“编外法官”

时间:2018-05-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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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11月7日电(姚雪青、张全连) 正在推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我国法治环境积极向好提供了一个明显的信号。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今年该省的5家试点法院已选任人民陪审员1264人。

“这是江苏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认为,通过海选“编外法官”,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在实践操作中丰富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运作机制,标志着新时代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创新“海选”

对于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南京市民朱永兰仍感到有些惊喜。“第一轮2000人时,自己就被选上了,现如今已参与了8起案件的陪审,其中一起是刑事案件。”她坦言,“坐在法庭上的感觉,真的很神圣!”

除了担任人民陪审员,朱永兰还有一个身份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我管理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据介绍,“自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随机选择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

此次人民陪审员改革工作,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是关键环节。据了解,今年7月至8月间,南京市经过发布公告、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对外公示、提请任命、集体宣誓、岗前培训8个环节,历经3轮随机抽选及资格审查,最终严格标准,从560万选民中确定597名陪审员。

不惟南京市。俗称“海选”选用方式正在江苏省延宕开来,改变了以往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传统做法,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名单作为数据源,分数轮进行随机抽选。这种随机抽选实现了选任的广泛性、随机性、平等性。

在苏州吴中区,选任过程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了“司法部门遴选、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新模式,创新程度已达到了“深耕细作”。据悉,吴中区此次共确定人民陪审员总额360名,依据户籍人口0.5‰~1‰的比例,新选任212名陪审员。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改革工作关于“一升一降”的要求,吴中区将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要求上升到年满28周岁,将学历要求降低到高中以上,来源更为广泛,也更具民意代表性。

“管用”分离

“基层司法所接地气,对老百姓了解更多,通过考察了解资格审查后,选出的人民陪审员更有代表性。”江苏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仁林介绍,目前,江苏5家试点单位中各有特点,而吴中区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模式,已在省级层面给予了充分肯定。

不过张仁林也提供了他的一些思考。因为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虽然明确: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选任进行资格审查。但该方案中并没有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参与这项工作的深度。

目前,江苏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主要有两项职能,其一是江苏全省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等职能;其二是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等部分职能。前者作用对象是全省检察系统,后者作用对象是全省法院系统。

今年6月,江苏省司法厅发布消息称,江苏省级和13个设区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全部结束,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的1008名人民监督员宣誓任职,江苏全部实现了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使用的分离。此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实行监督但又由检察机关选任,在实践中出现一些弊端。

“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从源头上优化选任程序,有助于破解‘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的难题。”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表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亮点之一是,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先行先试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原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同样出现诸如“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被审判者选择陪审者”“选任覆盖不足”等问题。

“眼下,江苏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对于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已经实现了全链条式运作模式,但陪审员目前只能协助做前端的‘选’。”张仁林介绍,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已经延长试点,在配备比例有所提高的情况下,确立更贴近老百姓参审实际的选任管理方式非常重要,将按要求积极协助和参与。

张仁林告诉记者,目前,单就人员数量而言,江苏全省人民监督员才一千余人,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大,涉及政策、经费、协调、保障等方面,需要在制度框架下先行先试。比如,“吴中模式”在全国都是一种创新,目前已经让群众的参与程度达到了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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