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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四点认识(1)

时间:2018-06-0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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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和运用,进行了深刻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还亲自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开展“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下面,我就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特别是如何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谈四点认识。

  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

  法治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发展永远在路上。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品格和鲜明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进程充分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始终处于创新发展之中,从未停止过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处理好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一方面,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地位,不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伟大旗帜,就没有资格去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那个“创新”出来的未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另一方面,要像习近平同志那样,善于把法治原理同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相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应用和检验并加以完善和发展,不断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概念新命题,发展新理论。凡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而超越已经形成的认识高度,也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在过去一个时期,两者讲的都不够。现在讲坚持的不少,但讲创新发展的比较少。

  为了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先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深化法治实践、建设法治强国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推进和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理支撑作用,对强化法治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导向作用,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科学论证作用,对建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础作用。只有深刻而全面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意义,才会富有使命感、责任感地开展法治理论研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使这个理论体系不断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新需要,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对照,与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相比,我国的法治理论还存在着对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公正司法、依法自治等方面的客观规律把握不透,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创新性实践研究不系统、不深入,对建国以来法治领域的经验总结不够、教训反思不深,对实践经验作出概念化、理论化、体系化凝练和提升的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等问题和“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军队、法治社会、法治经济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是,面对“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为此,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战略部署。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包括:深化法律体系建设实践,深化法治体系建设实践,深化宪法实施监督实践,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践,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深化法治经济建设实践,深化生态法治建设实践,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都需要通过不断深入的调查研究,作出科学论证,提出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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