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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法治的时代要求

时间:2018-06-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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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提法,是“依法治国”的最新表述。这是从我国实际出发,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措施,是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改革开放新的实践基础上做了新的提升、新的总结、新的发展。

科学立法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首要条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党的十九大对立法工作提出的非常及时、非常有针对性的要求。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有法可依,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可供遵循。立法是司法、执法的依据,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龙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只是初步形成,还不完善,切实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仍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就要求法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国家、社会以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规范的行为模式,一种正确的价值选择。坚持立法的民主性,就是要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践行以人为本,贯彻民主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可谓切中要害。在当代法治国家中,立法处于基础性、根本性的地位。国家权力的科学配置,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以及国家、社会、个人关系的正确处理和定位,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规定和确立,特别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中,利益主体多变化、多元化,需要法律的维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只有完备、良善的立法,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才能使法治进程顺利推进,才能使社会关系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建成。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个法治社会,如果说法律得不到普遍的遵守,完全靠执法,靠强制,这个法治社会可以说是比较初级的,或者说是不完备的。对此,一是要提高法律素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是非常必要的。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全民守法,要求公民从内心深处信仰法律,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必须提高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法治素养实质是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信仰的结合体,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源泉。二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律的实施从政府层面来讲是要做到依法行政;从司法层面来讲,司法要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虽然已经基本确定,但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必须有综合配套制度。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同样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保障。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提高案件的质量、效率,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组织保障。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上,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法治中国”再次做出重大部署,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一大亮点,也是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关键举措,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经过30多年的普法工作,各省市县均建立了三级法治领导机构,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从顶层设计统一配置资源,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监督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任务,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合力,将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者陈宏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作者刘晨浩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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