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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领导干部要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干部培训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改革。”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教育在干部培训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提高法治素养、养成法治思维的重要性、紧迫性。
强化问题导向。我们不能要求每个领导干部都是法学家,这不现实。那么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关键是要强化问题导向,厘清学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因此领导干部应把以宪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从实际工作入手逐步扩大学习覆盖。在“其”位谋“其”政,就应该学“其”法。比如,行政和社会管理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强化行政法、社会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经济领域的干部要首先强化经济法和民商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等等。通过不断学习至少在自己工作业务内成为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然后再逐步扩大法律知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领导干部只有把学法的“点”定位准了,才能抓住“学”的关键,掌握“学”的技巧,真正发挥学习成效。
坚持德法结合。道德是法律的原动力,也是法律的润滑剂。法治社会的实现,离不开道德功能的发挥。“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法结合、德刑并举,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智慧的集中体现。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应当加强道德和人心教化,启迪人性的良善和互利,既要把诚实守信等道德要求法律化,又要把外在的法律责任内化为公民的道德自觉,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现代公民群体。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更要矢志不渝地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人生品位和为官境界,提高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更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牢记和认真履行的人生准则。
促进学以致用。“徒法不足以自行”,学法的目的和归宿在于运用。其根本要求是,实现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养转变,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转变,逐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治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法治,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全民法治;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尽职尽责,依法积极做好;对法定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要如履薄冰,三思而行,既要反对不作为,更要反对乱作为。比如在做重大决策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善于“听意见”,带头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通过法律顾问介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不断提升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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