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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十年社保欠費被強制執行的警示

时间:2018-09-0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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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企業十年社保欠費被強制執行的警示

  劉效仁

  日前,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常州市裕華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所欠社保費款1802293.53元,被准予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為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

  此前,該局依據《社會保險法》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被申請執行人作出征收決定,但裕華玻璃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亦未全部履行繳納義務。這是稅務並軌后追繳社保費的又一案件,意味著欠繳社保被強制執行將成為新常態,無疑值得期許。

  媒體曾就稅務合並預言,“社保違規企業都將無眠”。事實上,自並軌之后,各地就掀起了社保欠費追繳潮。安徽銅陵市東市電子有限責任公司應繳納的各項保險費共計3152806.70元,被強制執行﹔河南洛陽市紫羅山水泥有限公司欠繳社會保險費2157244.18元,被“准予強制執行”。上海社保局前段時間也公開公示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50家單位,並對嚴重失信行為的責任人高消費設限。

  這些案例給了公眾一個強烈信號:欠繳社保費行為將受到嚴格的法治約束。各地頻現的“強制執行案”自會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同時也表明,企業欠繳社保金已成社會沉疴,到了非下重藥出重拳不可的時候。

  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的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保証市場經濟體制穩定、健康運行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維護老有所養社會穩定的基石。可養老保險體系能否最大限度地發揮保障功能,基本前提是保費能否按時、足額收繳。然而,部分企業長期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已成養老保險體制建設亟待破解的一大難題。

  從以上案例看,企業所欠社會保險費數額動輒百萬、數百萬,由此推算,就全國而言欠繳總額一定十分驚人。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因經營困難,停產限產,資不抵債,無力繳納﹔或因合並、合資、並購后“不理舊賬”﹔更多的是法律意識不強,有錢經營、研發、擴大再生產,卻故意拖欠養老金。

  更應看到,原承擔征收的稅務部門無強制執行權,導致執法疲弱,某種意義上也助長了一些企業拖欠養老金的故意。常州市裕華玻璃有限公司欠繳史,竟多達十年,即是典型的例証。

  其實,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盡管有法可依,可徒法不足以自行。況且,當法律僅僅成為紙上的條文,其結果往往喪失了有效性和應有的威嚴,會被急功近利的企業主視作“紙老虎”而不知忌憚,從而膽大妄為,我行我素。為此,強化《社會保險法》的剛性,為管理職能機構提供更多有效的執法手段,包括司法機構施以援手,已成當務之急。

  隻有通過行政征收、納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司法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財產抵繳以及“強制執行”等手段,打出一套組合拳,方能讓《社會保險法》長出牙齒,生發出應有的威懾力。果如是,企業欠繳社保金的行為自會減少,依法繳費成為時尚,社會保障的長城才能堅不可摧。

(責編:仝宗莉、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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