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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整容”应接受法治的审视

时间:2018-09-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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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的皮囊”战胜“有趣的灵魂”,有时候是颇为无奈的现实。浮躁也好,焦虑也罢,防止未成年人堕入整容的陷阱,法治有必要挺身而出,走向前台。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割双眼皮、隆鼻、削下巴……在暑假,不少孩子都进行了外貌上的“改造”。一些孩子痴迷追求外貌的完美,不少家长盲目跟风带孩子“动刀”,整容日益低龄化。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中学里,班里“流行”割双眼皮,全班几十人几乎全成了双眼皮,家长直言这是“为将来做好准备”。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代整容技术发达,为美中不足的先天容貌提供了完善的手段,本是件好事,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过早地加入美容大军,则不但有滥用美容技术之嫌,更有可能因为选择错误造成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好事变坏事,反而不美。

未成年人,身心处于发育、变化之中,今天植入的整容假体,过些天就有可能因为尺寸不合需要再次置换;社会审美取向也随时在变,今天流行双眼皮,明天则可能流行单眼皮,但双眼皮易割,恢复单眼皮却不一定那么容易。家长初衷在于“为将来做好准备”,但除非有医学上的必要,未成年人整容,很有可能事与愿违。整容中一系列不可逆的操作,或陷家长、孩子将来于追悔莫及之中。

实际上,整容低龄化的话题,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在暑假或者开学的时间点,引发一番讨论。舆论苦口婆心,痛陈各种弊害,但“日益低龄化”的调查结果,说明理性的讨论、道德的说教,在一些颜值至上的人那里,并没有太多的说服力。“好看的皮囊”战胜“有趣的灵魂”,有时候是颇为无奈的现实。浮躁也好,焦虑也罢,防止未成年人堕入整容的陷阱,法治有必要挺身而出,走向前台。

将未成年人整容纳入法治轨道,是很多国家已有的实践。美国、德国的法律要求未成年人整容必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与医师签订书面协议;在澳大利亚,整容师给未成年人整容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即便是韩国,未成年人整容也必须获得家长同意书。奥地利的相关法规更加严格而完备,2013年生效的“新美容法”禁止对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进行美容手术;对16岁到18岁的人,虽可进行手术,但必须有3个前提:一是对本人进行心理咨询,二是手术必须得到监护人同意,三是从同意手术到进行手术至少有4周的思考期。

中国整容低龄化,实际上是受全球整容低龄化的影响。当世界各整容大国纷纷通过法治为整容低龄化套上缰绳的时候,中国也有必要为未成年人整容立规立矩。目前,有据可查的,仅在《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有相关规定,但也仅止于“不提倡”,缺乏应有的刚性。面对整容日益低龄化的现实,显然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制定全国性的更有力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整容加以严格限制。

法治兜住社会行为的底线,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同时也会匡正扭曲的流行价值观。在此基础上,辅之以舆论引导、道德教化,刚柔并济,整容低龄化的趋势才能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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