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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 助力执行攻坚

时间:2018-10-11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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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推进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 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攻坚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继2017年开展执行专项巡查后,于2018年6月下发通知部署执行巡查工作,提出要建立巡查督导长效机制。

  一、执行巡查推动了执行工作取得一系列进步

  执行巡查工作开展以来,巡查组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查受检法院执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直击问题,当场督促整改,对突出问题专项督导并跟踪问效。在巡查有力督导下,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重视程度大大提高,一些法院执行工作人财物配置更加优化,执行力度明显加大,执行效果显著增强,一些地区执行工作落后局面得以扭转或正在扭转。巡查组坚持以巡带训,对认识误区较多的领域适时安排巡查组专家现场辅导培训,对各地反映的工作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力促进各地法院找准短板、精准攻坚,务实的工作作风获得受检法院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认可。巡查组坚持实事求是,不仅现场检查卷宗、系统,而且对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对回访意见客观鉴别,发现案件办理确实存在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一些案件因此得以顺利执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执行巡查推动执行工作取得的一系列进步和经验,验证了执行巡查对发现和解决执行工作突出问题,传播先进执行理念,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提升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水平等多方面的优势作用。也表明,要想切实解决执行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充分发挥执行巡查的优势作用,推进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

  二、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是破解当前执行工作发展极不均衡问题的现实要求。巡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执行工作发展较好,执行理念紧跟时代步伐,工作质效走在前列,群众认可度高。但也有一些地方执行工作发展相对滞后,执行观念陈旧,工作质效差,群众反映强烈。工作落后地区法院,往往存在一把手院长对执行工作不够重视,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建立缓慢,执行管理缺位、工作机制运行不畅,执行局领导班子配备不齐不优,执行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强等等问题,甚至存在一定的人浮于事、消极执行现象。不仅如此,值得警醒的是,其中一些法院既无横向对比思维,也无争先进位意识,思想闭塞,对自身落后工作局面缺乏清醒认识,甚至浑然不觉,直到巡查组“全面体检”发现并严厉指出突出问题后才有所察觉。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亟须运用执行巡查的“体检”功能发现落后情况,运用执行巡查“开药方”功能传播先进执行理念和方法,运用执行巡查“尚方宝剑”功能督促有关法院扭转落后局面,及时跟上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发展节奏。

  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是收获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胜利果实的基本保障。仅仅靠一时的运动式的巡查,短期施压,打不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也推动不了执行工作长远发展。并且应当看到,并非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后就不再存在执行难,也非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后“四个基本”着力遏制、消除的乱象就不会死灰复燃。为了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完成后,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下一个工作目标奋进,也为了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完成后,防止已经基本遏制、消除的乱象死灰复燃甚至反弹,要运用常态化、制度化的巡查,长期督导,跟踪问效,才能持续打井见水,真正推动执行工作长足进步,实现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是推动执行规范化、信息化的有效手段。事实证明,执行巡查大大促进了四级法院执行工作大交流、大调研、大学习,这种融合检查、交流、调研功能为一体的工作方式,大大有利于传播先进执行理念,有利于统一对执行规范的理解和适用,有利于促进规范办案、信息化运用。近年来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快速发展,大量执行新规范出台弥补了规范空白、规范漏洞问题,执行指挥系统、案管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逐步解决信息化软硬件落后的问题,但巡查中发现,一些新出台的执行规范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学习不足、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上线的信息化系统功能也还存在不学习、不熟悉、不运用的严重问题。通过巡查,可以发现和督促整改这些问题,对认识误区较多的执行规范和系统使用领域,安排巡查组专家现场辅导培训,从而促进统一执行法律适用,提高执行信息化运用水平。

  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素质的良好途径。通过巡查督导,可以诊断受检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一些法院接受巡查反馈意见后,连夜开会研究部署增强执行队伍力量,效果非常明显。通过以巡带训,一些法院领导人员和执行干警对执行认识误区得以纠正,专业能力和认识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案件检查,一些相对隐蔽的执行乱象、管理死角被挖掘暴露,如巡查中发现有的案件有财产不执行导致财产被转移、本该执行完毕的案件被终本,问题一直未暴露,直至巡查组发现并严肃督促整改,给予极大震慑,促进执行人员树牢执行办案底线意识。另外,通过抽调全国四级法院骨干力量参加巡查,为巡查人员自身开阔眼界、锻炼提高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一些巡查人员在巡查工作中实现了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的双重提高,全国执行队伍中执行专业人才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精。

  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是加强执行管理,推动完善“三统一”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巡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执行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三统一”管理体制机制运行不顺畅问题突出,一些执行人员甚至领导对执行管理与审判工作的本质不同仍然缺乏正确认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监管缺位,应当督办的事项没有及时认真督办。这些问题通过一般的督促难以解决,需要充分运用执行巡查督导工作的有效手段,深度挖掘问题症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大力督促加强执行管理。只有通过长期而不是短期的巡查督导,才能确保问题被发现、解决效果被跟踪,真正促进“三统一”管理体制机制的顺畅运行。

  同时要注意到,治理执行难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治理不好执行难,社会诚信体系无从建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就谈不上现代化。让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执行工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也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推进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

  推进执行巡查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执行巡查优势作用,需注重从机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机制建立,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设立专门的执行巡查工作机构。由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执行巡查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研究总结执行巡查工作规律和改进执行巡查工作方法,起草有关制度等职能,为专门执行巡查机构配备精干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执行巡查人员。

  二要研究制定常态化执行巡查工作制度。有关制度的设计,要着眼于树立执行巡查权威,有效发挥执行巡查功能作用,规范执行巡查行为,用好执行巡查结果。

  三要建立和完善执行巡查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临时巡查相结合。对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定期开展全面巡查,确保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定期接受“全面体检”或“专项体检”。对执行工作落后地区法院、问题突出法院不定期开展重点巡查,专门跟踪督促。

  四要做好执行巡查组织保障工作。加强对执行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执行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巡查工作机构。建立执行巡查专家库,设定一定门槛的入库、退库条件,根据执行巡查的不同类型选择适合的巡查组组成人员。加强后勤保障,为巡查人员出行提供最大便利。及时总结巡查工作经验,研究确立有利于执行巡查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巡查工作效果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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