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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孕婦遇車禍為保胎兒縫針拒用麻藥仍不幸流產

时间:2018-10-1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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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孕婦遇車禍,為保胎兒縫針拒用麻藥 流產后索要精神賠償被拒,告上法庭

一場交通事故,讓年近四旬的陳女士不僅腿部受傷,還失去了肚子裡的胎兒。但因未構成傷殘,她在向對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時,遇到了法律障礙。案件主審法官的細心詢問,深入調查,讓陳女士最終獲得了精神上的慰藉。近日,央視《法治在線》介紹了這一案件的審理經過。而主審法官徐子敬在接受採訪時,為這位母親流下了眼淚。  

不幸流產

保險公司拒賠精神撫慰金

兩年前,家住南京市六合區的陳女士騎電動車經過龍池街道附近時,與一輛大客車發生了碰撞。經交警部門認定,事故中大客車負全部責任,陳女士無責任。

而此時,陳女士已懷有三個月左右的身孕。事發當天,陳女士正要去醫院做第一次產檢。雖然經過檢查,腹中的胎兒並無大礙,但是陳女士左腿的傷情卻較為嚴重。

一個噩耗不久傳來,陳女士幾天后感到身體不適,再去醫院進行孕檢時,醫生給出的診斷卻是未見胎芽的心管搏動。在車禍與流產的雙重打擊下,陳女士決定向肇事方索要精神賠償。

肇事車輛雖然買了保險,但卻非讓陳女士“走程序”,還說否則一分錢也拿不到。無奈之后,陳女士訴至六合法院。但是面對陌生的司法程序,開庭后她表現得非常緊張。

本案主審法官徐子敬看見陳女士一個人坐在原告席上,沒有請律師。

陳女士在庭審中的發言很少,她說自己與丈夫是重組家庭,兩人結婚幾年一直盼望能夠擁有一個愛情結晶。然而沒想到因為車禍導致孩子流產,這給她和家人帶來了不小的傷害。

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精神損害的賠償。陳女士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而被告方則認為陳女士雖因事故致流產,卻未構成傷殘,所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不應得到支持。

堅強孕婦

一心想保孩子,縫針時拒用麻藥

陳女士在庭審中發言較少,案件的相關証據也沒有准備齊全。為了對案件事實的把握更加明晰,徐子敬進行了進一步詢問,讓陳女士詳細說出事故發生后治療的細節。

在陳女士此前提供的証據中,徐子敬注意到了一張手術知情同意書,而這張同意書揭示了陳女士作為母親的偉大犧牲。

這起事故使得陳女士的小腿造成了損傷,醫生建議她通過手術清創縫合。

為了避免使用麻藥對孩子產生風險,陳女士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后,決定拒絕使用麻藥進行清創縫合。

雖然醫生說如果不用麻藥的話,肯定忍受不了痛苦,但陳女士還是堅持了自己的決定。縫合過程中,陳女士的皮膚被切開,多層縫合,她說當時真是疼到心裡了,但“為了這個孩子,我可以忍受這個痛苦”。

對於這一幕,徐子敬在接受央視《法治在線》採訪時說,她看到陳女士掀開褲腿的縫合痕跡時,覺得很感動。她哽咽著,一度難以繼續講下去。

之后,她邊抹眼淚邊說,“僅僅通過一個同意不用麻藥的簽字,我真的感受到她當時做這樣的一個決定,是下了多大的決心。可以看出她多麼想保住這個孩子。”

陳女士在縫合時沒有打麻藥,甚至不敢吃任何止疼藥。但讓人遺憾的是,肚子裡的孩子最終還是流產了。

公正判決

讓她重獲生活的信心

陳女士對於車禍對自己造成的打擊,一開始並沒有在法庭上有充分的呈現,而法官徐子敬的這次傾聽讓陳女士有了補救的機會。

徐子敬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覺得應該認真對待這個案件,應該重新去考慮這起事故對她造成的打擊和傷害。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本次交通事故未造成陳女士身體傷殘,但直接導致其終止妊娠,並進行了清宮手術,對於一位年齡已近40歲准備成為母親的女性而言,這一傷害不僅使其遭受了外科手術所致的身體上的痛苦,更帶來了對未來生育的不利因素及家庭等各方的壓力。該傷害對於陳女士未來的生活也必將產生負面的影響,故涉案事故對陳女士的精神傷害較大。

在同類案件中,通常情況下精神撫慰金如果能夠得到支持,受害人通常是構成相應的傷殘。然而,徐子敬沒有機械地援用法條。

徐子敬表示,法庭認為這種情況可以構成《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嚴重的精神損害的程度,最終酌情考慮,支持了陳女士2.5萬元的精神損害的賠償。

一審宣判后,被告方保險公司不服判決,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要求對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改判。南京中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保險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這一判決給了陳女士精神上的慰藉,讓她更快從陰霾中走出。一年后,她終於如願以償再次懷孕,如今已經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寶寶。這個家庭,重新獲得了生活的信心和方向……(寧法宣 萬承源)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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