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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昆明市、五华区领导干部在南屏步行街进行宪法宣誓。 市司法局供图
在全省创新开展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将法治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将法治创建项目拓展至十余项,构建了具有昆明特色的法治创建体系;顺利完成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连续3个五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
依法治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9月2日,在昆明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昆明市司法局局长、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刘毅称,经过28年的积极探索、不懈努力,昆明法治建设里程碑上刻画出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为昆明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法治建设实现新发展
1991年,昆明市启动依法治市工作,成立了普法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市工作实现了同部署、同推进、相互促进。
按照“建设全省领先、西部前列的法治城市”的目标,昆明市先后制定了《中共昆明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 建设法治昆明的实施意见》《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全市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
包括:法治建设规划高位推动。从1994年昆明市制定实施第一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到2016年第五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均是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印发全市实施,开创了高位推动、总体统筹、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
法治创建体系创新发展。昆明市从2004年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和不断完善,已将法治创建项目拓展至十余项,构建了具有昆明特色的法治创建体系。2012年,昆明市被全国普法办授予“2010-2012年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目前,全市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国家级11个,省级45个,市级1238个。获得“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国家级6个,省级8个。全市共创建“法律六进示范点”190个、“法治文化示范点”73个、“法治主题公园(广场)观摩点”29个、“法治乡镇(街道)”81个。
法治考核体系科学规范。2013年,昆明市在全省创新开展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将法治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是为数不多的几个省会城市之一。经过几年的总结实践,评分标准更加清晰明了、过程考核更加规范细致、结果运用更加科学严厉,有效强化了各地各部门重视法治建设的意识。
全民普法取得新成效
从1986年“一五”普法到2011年“六五”普法,昆明市顺利完成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方式创新、载体拓展、效果提升的目标。从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昆明市连续3个五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
2015年5月,昆明市调整组建了昆明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不断强化普法工作组织保障。2016至2019年,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法治相关工作14次,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相继开通了普法网页、普法QQ群、普法微博、普法微信、手机普法App、普法广播电视栏目,打造科学、快捷、立体的普法阵地,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市、县两级普法主管部门共有微信公众号平台9个、微博平台4个、门户网站平台3个、手机客户端1个,年均推送各类普法信息8000余条,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
地方法规体系日益完善
自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赋予昆明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昆明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0余件、政府规章460余件。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2件、政府规章82件,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初步形成了独具昆明地方特色的法规体系。
在经济方面,出台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等促进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50余部。在民生方面,出台了《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提高居民幸福感等方面的法规规章40余部。在文化方面,出台了《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4部。在生态文明方面,出台了《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20余部。
依法行政创出新经验
2010年,昆明市将推进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是全省首个将依法行政列为考核项目的州市,也是省会城市中为数不多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的城市之一。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的建立有效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
2012年,昆明市在全省首家推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培育、实地验收、审核公示等程序,每年命名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12年以来,全市393家单位申请参与创建,220家单位确定为培育对象,93家单位被昆明市政府批准命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创了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2008年至2010年,全市完成了市、县、乡三级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制定和对外公开执行工作,把有自由裁量权的2912项处罚项目细化为15675个具体处罚标准,限制裁量随意性,“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现象逐步减少。
法律服务实现新突破
以智慧为引领,以服务为宗旨,近年来,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将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职能纳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窗口化”“一站式”便民法律服务。截至2019年6月,昆明市已建立了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1544个,其中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乡镇(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站129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1400多个,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法律服务实现便捷化、智能化。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成功开发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使公共法律服务真正做到全时空、全业务,满足了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通过掌上12348手机App、“云岭法务通”智能法律机器人、12348云南法网等载体,实现在线申请法律援助、涉外公证,在线预约办理各项法律服务,在线法律咨询等功能,实现了法律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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