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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泰峰(资料图)
原标题:宁夏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石泰峰同志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完)
据宁夏日报报道,4月26日,自治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姜信治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石泰峰同志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姜志刚同志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崔波同志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委职务。李建华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石泰峰、咸辉同志分别讲话。
李建华在讲话时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坚决服从中央的安排。他说,这次中央对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的调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宁夏的高度重视、对宁夏干部群众的亲切关怀,是对宁夏党委工作和党委班子的加强。希望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全力支持石泰峰同志的工作,把宁夏的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李建华指出,我在宁夏工作4年来,在历届党委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和同志们一起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四个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不懈稳增长、促转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今后的发展积蓄了力量;坚持创新发展,不断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释放了红利、激发了活力;坚持以百姓之心为心,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老百姓有了更多的获得感;与时俱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巩固发展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局面。宁夏的发展进步得益于中央的亲切关怀,得益于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凝结着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辛勤努力。衷心感谢与我团结共事的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的各位同事,感谢关心支持我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感谢为宁夏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的驻宁部队、武警部队的同志,感谢通力合作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感谢辛勤工作的各市县和各部门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感谢勤劳朴实的宁夏670万回汉各族群众。
李建华说,宁夏已进入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为宁夏今后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宁夏的发展有好的基础、好的势头,正在蓄势待发,一些产业正在成长壮大、形成优势,一些项目正在释放后劲、发挥作用,今后的发展大有可为、大有希望。希望大家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把当前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把现在干事创业的这种劲头保持下去,不辜负党中央的重托和全区人民的期望。
石泰峰在讲话时说,中央决定我到宁夏工作,这是对我的高度信任,我完全拥护、坚决服从,我将倍加珍惜、忠诚履职,为宁夏发展和各族人民幸福奉献自己的全部心力,决不辜负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石泰峰说,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历届领导班子紧紧依靠全区各族人民,勠力同心、艰苦创业,为宁夏的改革发展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带领下,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宁夏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实际、开拓创新,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扶贫开发成果丰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石泰峰说,到宁夏这样一个潜力巨大、充满活力的地方工作,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全身心融入宁夏、奉献宁夏,与班子成员一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时刻以担当尽责为本、以干事创业为要、以造福一方为荣,切实接好事业发展薪火相传的“接力棒”,奋力走好新的长征路,努力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创造美好前景,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要始终坚持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确定的工作举措在宁夏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始终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务实笃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殷切期望和谆谆嘱托,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绿色屏障建设,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创新实干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好宁夏发展的大好局面。要始终坚持发展为民,当好人民公仆,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行惠民之举,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遇事多通气,牢牢把好选人用人这个风向标,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凝聚起万众一心、实干兴宁的强大力量。要始终坚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加强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坚决恪守廉洁从政的纪律底线。
咸辉在讲话时说,作为自治区党委班子一员,我一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定全心全力支持石泰峰同志工作,主动沟通、主动请示、主动建言,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共同把宁夏发展得更好、建设得更美;一定坚决维护班子团结,在泰峰同志领导下,和班子成员一起奋斗,一块担当,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巩固发展好全区上下团结干事创业的大好局面;一定尽心尽力履职尽责,坚决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干好政府工作,推动宁夏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咸辉说,当前我区正处在创新发展、转型追赶、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总书记来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以石泰峰同志为班长的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着力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保持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自治区在职和离退休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主要领导同志;自治区党委、政府秘书长;各民主党派宁夏区委会主要负责人;区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大型企业,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石泰峰简历
石泰峰,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5月 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9月 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7月 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9月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9月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7月 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挂职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6月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9月-1992年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9月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3月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1月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 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 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2月 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 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9月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9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6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2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副省长、代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6年1月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
2017年4月,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李建华简历
李建华(资料图)
男,汉族,1954年9月生,河北省故城县人,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2月参加工作
1969年12月—1973年2月解放军陕西603部队、昆明149部队战士、文书
1973年2月—1978年7月北京供电局配电管理所工人、政工干事、团总支部书记、检修队党支部副书记
1978年7月—1986年8月中央组织部经济干部局、中央机关干部局、经济科教干部局干事(其间:1981年2月—1984年7月在北京市职工业余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6年8月—1986年9月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教干部局副处级调研员
1986年9月—1988年10月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教干部局一处副处长
1988年10月—1992年4月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教干部局一处处长
1992年4月—1994年2月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技干部局副局长(其间:1991年3月—1993年6月在中央党校政治经济专业函授学习)
1994年2月—1997年3月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技干部局副局长(其间:1995年9月—1996年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脱产学习);(1993年9月—1996年7月在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1997年1月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年3月—1999年3月中央组织部党政外事干部局局长
1999年3月—2000年6月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局长
2000年6月—2000年12月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
2000年12月—2002年9月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年9月—2003年11月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二局局长
2003年11月—2004年1月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1月—2007年4月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
2007年4月—2011年4月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部机关党委书记(2007年8月)
2011年4月,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3年3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3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4月,不再担任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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