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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新闻11月13日电 (记者 许婧)在上海社科院11日举行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沈玉良代表《全球数字贸易促进指数分析报告(2020)》项目组发布了该份报告。
该报告构建的全球数字贸易促进指数指标框架的出发点是,创造一个有利于数字贸易发展的综合环境,从市场准入、基础设施、法律政策环境和商业环境等四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反映特定经济体在其所处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背景下,如何“补短板”和“扬长处”,从而为企业层面更好地开展数字贸易提供更优质的经营环境。
报告指出,从全球数字贸易促进指数的结构看,主要测量不同领域内主要经济体在数字贸易促进方面的表现,其具体包括四个子指数,即市场准入子指数、基础设施子指数、法律政策环境子指数和商业环境子指数。随着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技术继续加速发展,自由贸易协定(FTA)中出现了数字贸易条款,数字贸易的国内规则日趋完善,但无论是FTA还是国内规则,都难以匹配全球数字平台对数字贸易规则的诉求。
报告称,促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存在着的三个政策难点,一是国家安全的泛化造成国内规则政策的随意性,极大损害了数字贸易利益;二是数字贸易不依比较优势而存在,自由化和保护之间难以达成平衡,相对落后方的保护主义倾向更为严重;三是数字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提供者的资质不仅没有国际标准和资质规范,而且在大多数国家相关行业国内规则上也是空白。
相应地,应当采取的推进策略是,以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进全球数字贸易的突破口,促进全球数字贸易的基础设施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数字平台能力建设。可以预见的是,2021年,区块链技术、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等数字技术将进一步充分应用于数字贸易,WTO电子商务谈判难以对数字贸易形成实质性推动,区域FTA中的数字规则加快演进并呈现电子商务规则(欧盟和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美国及其追随者)、数字经济规则(新加坡)分立的多样性格局,国内规则进一步倾向于限制跨境数据流动,国家安全认定进一步泛化,对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产生许多不确定因素。
在研讨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李强治主任认为,平台经济成长非常迅速,头部企业影响力越来越大,成长周期在缩短,中国和美国共同引领全球平台经济的发展,基于数字平台的贸易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后发国家非常有利,平台经济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机遇,包括贸易层面的合作、要素层面的合作、政策层面的合作。
南京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韩剑教授在梳理多边与双边数字贸易条款中的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并对比我国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条款的基础上,使用相关的自然语言文本处理的分析方法,对上述条款的异质性进行一些比较,他的结论是,当下数字贸易条款碎片化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美国、欧洲、新加坡都在其中扮演了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中国有必要在推动全球贸易数字规则治理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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