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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2月21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消保委方面21日披露,该委在2022年收到了新冠隔离险产品赔付难相关投诉近300件。通过对新冠隔离险产品的深入研究,上海市消保委方面发现,互联网保险产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低进高出”的结构性问题。
据了解,传统保险产品的特点是高技术性和高法律专业性,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充满了大量的技术术语和技术概念,在理赔要求中也有大量高专业性的法律条款。为此,对传统保险产品的营销有十分严格的规范,比如:专业的机构、持证的保险销售人员、面对面的条款解释说明以及销售过程的视频音频记录等等。这种闭环就是高销售门槛和高理赔门槛,被称之为“高进高出”。
上海市消保委方面介绍,但在以新冠隔离险为代表的互联网保险中,前端是低门槛快消化产品营销,后端则是高门槛传统型理赔模式。这种“低进高出”的做法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的消费投诉。
据介绍,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的一项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理应就相关条款向投保人充分说明 。但是相关保险公司在通过互联网销售新冠隔离险产品时,并没有以易于消费者理解的方式清楚表达和界定新冠隔离险的条款、特定语词的含义等。
据了解,相关保险公司的新冠隔离险产品,采用互联网方式进行销售,销售门槛较低。但在消费者要求理赔时,企业又以保险合同条款中的法律和医学方面的高专业性条款为由拒赔。上海市消保委方面分享了一些投诉,有消费者在投诉中表示,其因新冠确诊阳性,2022年4月16日被收治到方舱医院,4月29日出院,方舱医院开具了盖章的解除隔离医学证明,但相关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合同条款为由,不认可方舱医院开具的证明。
有消费者反映,去年5月向相关保险公司同时提交了区级疾控中心出具的核酸阳性报告和方舱医院开具的包含“病症和诊疗经过”等在内的《出院报告》,但仍遭到相关保险公司对“确诊保险金”拒赔。拒赔理由是消费者“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对相关条款等有争议的,则应当按照符合社会生活实际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上海市消保委方面当日指出,从保险市场看,互联网保险因成本和售价低、高效快捷得到消费者欢迎,也是保险产品迭代升级的主要趋势之一;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产品相匹配的产品设计、营销、理赔规则体系刻不容缓。该委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对新冠隔离险产品营销和理赔中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保险公司开展专项调查,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消保委同时建议国家银保监会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规则体系,让互联网保险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上海市消保委会持续跟进监督新冠隔离险产品的赔付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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