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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9月6日电(记者 陈静)近年来,在“大调解”格局中,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外,商事调解方兴未艾。记者6日走访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了解到,如今,调解中心和全球2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商事调解ADR(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机构建立了联系;同时,不断提升合作内涵,建立中欧、中美国际联合调解机制,聚焦重点区域及合作机构,建立“双通道”联合调解机制。
据介绍,调解、仲裁、诉讼是为消除社会冲突、维护公平正义而生成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其中,仲裁始于西方,调解则为中国创造,人称“东方一枝花”。2011年,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率先发起成立中国大陆独立第三方商事调解组织——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12年来,调解中心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携手世界顶尖调解机构,探索广泛的合作机制。
迄今,调解中心的94名专业调解员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律师、退休法官组成,其中9人成为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证的首批中国调解员。他们既熟悉国际、国内商事法律事务,又深谙中华文化传统,擅长为国内企业组织以及在沪的国际企业、组织和机构的商事纠纷提供快捷、高效、经济、灵活的服务。
2013年11月,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入驻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调解中心的邀请下,具世界影响力的欧盟仲裁协会(AIA)、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新加坡调解中心(SMC)、香港调解会(HKMC)总计派出了9位国际调解员加盟了国际商事联合调解庭。上海市司法局方面表示,此举扩大了自贸区法律保障机制的国际影响力。
调解中心不断提升合作内涵,建立中欧、中美、中以国际联合调解机制。比如,该中心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共同推出调解示范条款;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上诉委员会创设中欧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联合调解机制;与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AMS)建立中美国际商事联合调解机制,组建中美专家团队;与以色列冲突解决中心(CRC)共同加强对商事调解的推广宣传、共同开展培训课程,并进一步探索中以联合调解模式。调解中心与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全球最大的争议解决机构美国司法仲裁调解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中欧、中美国际商事联合调解机制,成为中国探索参与全球治理的有益尝试。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涉外商事调解领域,沪港交流频繁。据介绍,受香港律政司邀请,调解中心为香港大律师公会专门举办商事调解员培训,23位香港大律师接受了内地机构的调解培训。2014年11月,为加强沪港两地专业调解机构合作交流,由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和香港调解组织共同发起创办的“沪港商事调解论坛”举行。如今,论坛已成为沪港两地常态化交流重点项目,得到了沪港两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另据了解,调解中心率先探索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由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建立海外法律服务网络。2019年,在德国慕尼黑设立了首个欧洲知识产权维权海外服务站;2023年拓展了日本东京、西班牙马德里服务站,强化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协作,为促进多边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
上海市司法局方面对记者表示,今后,将加强上海商事调解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上海特点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推进商事调解国际化进程。该局鼓励商事调解机构“走出去”,加强与国际知名商事调解机构合作交流,不断提升上海商事调解机构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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