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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月实施新版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禁损害国家利益问题地图

时间:2017-12-0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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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境内单位和个人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也应送审,以禁止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地图”。

  据新华社昨天(5日)报道,中国现行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由原国家测绘局负责监督执行。

  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闵宜仁日前在北京接受采访时说,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

  但他指出,近年来各种“问题地图”屡禁不止,部分地图错绘中国国界线,漏绘中国重要岛屿,登载敏感甚至涉密地理信息,极大地损害了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介绍,2012年至2017年6月,中国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共受理地图审核申请3.3万余件,审核批准3万余件。这也减少了“问题地图”的产生,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闵宜仁说,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要求各类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需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公开使用。

  他说:“为加强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使用地图的监督管理,避免境内编制的‘问题地图’在境外登载、展示对我领土主权和利益造成不利的舆论影响,规定要求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也应送审。”

  据介绍,根据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不需要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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