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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教育信息化 体制创新方能寻求突破

时间:2016-04-2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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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现代化专家谈” “十三五”时期教育信息化建设:

  我国当前教育信息化体制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和支持服务机构,将行政管理职能和事业服务职能有机融合,共同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事业发展。实践表明,我国教育信息化体制创新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信息化各项事业的发展。

  我国教育信息化体制的特点

  从实践领域看,我国当前教育信息化体制具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体现在:

  重视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的协同。当前我国教育信息化体制特别强调部门之间的协同,这是为了适应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教育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决策、技术、评估、投入等内容,相关职能分布在多个机构中,需要多机构之间协调工作。

  重视组织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由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所具有的跨部门、跨专业等的特殊性,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单位内部也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协同工作。如在中小学校设置信息化主管,能够从行政管理上协调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局限性

  虽然当前我国教育信息化体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对实践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各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教育信息化管理领域传统管理模式与手段仍占主导地位。我国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包括五个层级,分别与中央—省(市)—市(区)—县(区)—乡镇(街)相对应。由于层级较多,容易导致管理信息失真,业务运作时间较长,降低了管理效率,影响管理效果。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管理方式在教育信息化领域尚未得到有效应用。

  各级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中存在职能越位、错位现象。各级教育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由于统筹规划不完善,在实践中表现为责任主体、行政主体、实施主体边界不清,管理职能与实施职能存在交叉,致使存在职能越位、错位现象,对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造成干扰,并降低了实施效果。

  部分省级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之间的协同推进机制尚未建立。由于相关部门管理机构之间缺乏协同机制,在统筹推进方面存在步调不一致、协调困难现象,导致教育信息化各项政策措施未能形成合力,推进工作缺乏有效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尚不健全。省级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设置中,仅黑龙江、湖南等个别省教育厅设置独立实体处室,内蒙古、辽宁、陕西等省(区)教育厅更改处室名字、增加信息化职能,明确统筹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职能之外,其余省级教育信息化统筹机构均为挂靠性质,减弱了教育信息化领导、统筹和管理力度。

  “十三五”期间教育信息化体制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为保证该目标的实现,应对当前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体制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结合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教育信息化体制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我国教育信息化体制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创新管理模式与手段,提高效率

  关注国家行政机构管理改革中“省管县”政策实施对教育信息化管理的影响,提倡在省级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压缩教育信息化管理层级,采用管理效率比较高的扁平化管理方式。

  各级教育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研究“互联网+”理念,创建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管理模式,提高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倡利用大数据的教育信息化行政决策,提高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明晰各级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职能

  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国家、省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承担职能。例如明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通过制定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合理、科学发展。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是实施主体,负责地方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教育信息化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出台省级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内容、推进途径、方法、策略等。如安徽省加强省级统筹,注重顶层设计,全力推进试点工作,以试点促发展,以应用促建设,形成了“四个统筹”和“五个纳入”的体制机制。制定了发展规划、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有效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完善教育信息化跨部门协调机制

  教育信息化建设涉及跨学科、跨领域诸多事务,需要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参与,需要有针对性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建议在各级行政部门建立包括发改、工信、财政等针对教育信息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包括建立教育信息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厅际协调小组等,使多部门(部委)形成合力,促成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格局。

  建立并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多元投入机制

  建议在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政策上,尽快建立并实施多元投入机制。在政府持续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以成立基金、校企合作或捐赠方式等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

  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仍以政府投入方式为主,通过建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经济发达地区帮扶等方式,促进欠发达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事业发展。

  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允许政策创新,以解决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如采用自带设备(BYOD)模式、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等。

  创建教育信息化“以应用为导向的建设”经费投入机制

  针对教育信息化“以建设为导向”经费投入机制,创建“以应用为导向”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在投入之前即对应用做出规划和设计,从根本上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的使用效果。

  在教育经费中确立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基准

  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是教育信息化责任主体,应将教育信息化投入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在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如安徽省确立省级统筹、各级各方分担的经费投入方式,省级财政负责两平台基础环境、在线课堂、人人通,市县级财政负责校校通和班班通,学校财政负责日常应用和运行维护。

  进一步明确教育信息化建设均衡支出,规定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各项支出项目所占的比例,如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购买服务、教师培训经费等。

  在教育信息化政策中明确规定学校可以利用生均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购买教学资源或支持服务费用。如广西贵港市的教育信息化长效投入机制,已持续10年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投入100万元平台建设费用。市委、市政府文件和市教育局文件明确从公用经费中15%用于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信息化经费列入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每年安排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10%。江苏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各类学校网络使用费用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5%。

  (作者赵建华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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