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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98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
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推动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加快改革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起全面推进和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形成科学先进、认同广泛、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共识,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健全以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基本形成高校鼓励创新创业、大学生勇于创新创业、政府激励创新创业教育、社会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机制、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1.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编制实施“十三五”贵州省高等院校设置规划,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加大高校优化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和支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鼓励各高校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机制、以创业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紧密结合我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优势产业和服务“三农”、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2.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照不同层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制订专业教育质量标准,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不同层次、类型、区域的高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方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内容、方式方法等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施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多形式举办培养卓越人才的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到2020年实施50个省级“创新创业卓越计划”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组建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成果转化、创业服务、企业服务等团队,每年扶持50到100个项目。
(二)加快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改革
1.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高校要调整专业课程设置,突破专业限制,有效融合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挖掘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开设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多层次课程群。推出一批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组织编写科学、适用的创新创业教材。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在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等高校聚集区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学分互认、课程互选、教师互派工作。在优秀教师评选和课程教学评价标准中,增加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课程教学的权重。
2.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高校要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建立健全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机制。实行培养过程跟踪管理,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学校商定休学年限并办理休学手续。多渠道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用一定比例来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3.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高校在创新创业课程中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及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教育技术应用,探索和改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教学方式,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积极运用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虚拟仿真技术。改革考试考核内容与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能力和素质,逐步推广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重点扶持创新创业教育类综合改革项目、“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项目,到2020年新增创新创业教改成果占同类项目总数的20%以上。
4.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推进以培养能力为导向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体系建设。高校要积极建设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接轨。加大对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的建设投入,各类实验教学资源和平台要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开放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和目标考核。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实施“一校一园一基地”项目,到2020年各高校均有一个以上校内创新创业园和一个以上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实训)基地。到2020年,全省建设省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1个,省级创新创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500个、省级项目3000个、校级项目10000个;全省高校组建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200个,开展创新创业讲座论坛30000次,实现覆盖学生12万人以上,毕业生创业比率提升3倍以上。
(三)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力度
1.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专业机构和信息服务机制。高校成立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小组,承担本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模式探索、资源整合、师资培训、质量评价、综合服务等工作,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创业项目评估、融资咨询、申办企业手续、项目运行管理、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推进项目数据共享,加强资源对接,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
2.强化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高校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定期考核、退出制度,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申报高校特色岗位教师职称。鼓励引进校外导师,聘请企业家、金融专家、风险投资人、优秀校友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积极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外出交流的重要内容。
3.完善教师激励约束和发展机制。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序列,鼓励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科研、教学与实践工作。建立实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支持高校教师转化其科研成果并产业化,高校教师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予以奖励。省属高校经审核同意并报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市(州)所属高校可由各地结合实际比照执行。建立创业实践激励机制,允许教师和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或兼职开展研发、咨询并取得合法收入。允许教师和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后离岗创业,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且与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
4.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全省重点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的示范性学校,力争2015至2020年建成10所示范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院(中心)。支持高校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等多方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活动,俱乐部到2017年力争覆盖学生人数不低于20万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大学生竞赛,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四)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1.提供创新创业便利条件。放宽限制条件,取消《创业培训合格证》作为大学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前置条件,取消《就业创业证》作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的前置条件,调整必须先用完自有创业资金才能使用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限制条件。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实行注销企业简易程序,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2.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利用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和社会等各方面资金,积极支持高校在校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高校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高校在按规定使用相关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时,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合作、融资对接、宣传奖励等平台,改进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省、市(州)级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省、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为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供支持。省、市(州)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资金,相关部门要按职能职责认真落实、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监督落实。各地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省教育厅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指导督促高校做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案工作。高校要将相关情况列入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用目标绩效考核的方式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进行系统的动态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高校要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力度,使创新创业成为高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加强舆论引导,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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