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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时间:2016-05-1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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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段琳筠 通讯员 季亚洲)为贯彻落实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对2007年实施的《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征求各区、各部门和相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教育费相关预算及安排使用、结余管理、扩大使用范围等原则及规定,进一步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优化分配审批,全面促进我市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和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据了解,早在2007年期间,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我市规范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暂行办法》印发执行的时间较长,且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新预算法、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规范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法规层面对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亟须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市财政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积极对《暂行办法》启动修订工作方案,在征求各区、各部门和相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将修订和完善的《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厅于4月25日正式印发了《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系根据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及完善的,该《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教育费附加纳入市、区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安排使用;明确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的管理原则;细化各部门的管理责任;适当扩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除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外,教育费附加可以用于包括学校基本建设在内的各项教育事业支出,进一步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优化教育费附加的分配和审批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加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赋予各区在使用教育费附加的管理权限,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等。

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教育费附加使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其不仅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教育费附加资金的使用效益,且有利于盘活闲置财政存量资金,落实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的相关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同时,《管理办法》的出台也突破了我市现行财政教育投入的瓶颈,及时解决了各区因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财政资金的迫切需求,有助于推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建设,统筹平衡市区政府教育事权财权,进而全面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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