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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直面教育市场“百花”丛,谁都别做“鸵鸟”

时间:2016-05-2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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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回避“信息咨询”之名与“办学培训”之实,报名收费仍是关键词;而市场监管方面,一次次企业年检,登记注册信息却始终未作变更;家长这一边,不少人也搞不清学思维训练与上民办小学究竟有无关系?

网络图

    “百花事件”的3个场景不得不说——

    25日,“百花学习塾”官微贴出一则“紧急通知”称:“为了更加安全有序地进行报名收费工作,公司决定今天暂停所有校区的报名收费工作,新的报名方式和时间将另行通知。”

    对于在沪开业9年、在各区设有六大教室的“百花学习塾”,相关行政部门的官方回应则是:按企业登记注册记录,上海百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办学。

    为了报上名,有家长排队数十小时,有黄牛贩号几千元——当公司外通宵摆起长蛇阵,不少家长虽被主管方劝退,却久久不愿离去,甚至坚称“就是要读非法办学机构”。

    由此看来,企业回避“信息咨询”之名与“办学培训”之实,报名收费仍是关键词;而市场监管方面,一次次企业年检,登记注册信息却始终未作变更;家长这一边,不少人也搞不清学思维训练与上民办小学究竟有无关系?

    直面这个教育市场“百花”丛,三方似乎都处在混沌不清的边界上,看似是A面,其实是B面。这多多少少有点像鸵鸟,有时把头埋进沙里——或看得见,或看不见。

    其实,“见”或“不见”,它都在那儿,不可强堵,而要巧疏。教育大事业,也是大教育事业。这一事业,与其他事业一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之。教育具有绝对公益和义务的性质,但不可否认教育也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市场,甚至一种产业。在教育事业主体之外,其他多种成分的教育也可以成为有效补充。

    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这一点而言,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应该站在阳光下,正大光明接受家长的选择、市场的检验,当然更有法律的监管,在程序上和过程中都应当依法合规。

    当然,也应看到,部分孩子家长的非学校教育需求为何如此强烈?辩证地讲,需求是客观形成的,但也是可以引导疏通的。学校教育毕竟是主流教育,拥有不可替代性,应当最大程度回报孩子与家长对教育的全身心投入,而不应创造出一些不必要的教育需求,甚至令孩子与家长盲目从众或无所适从。

    同时,教育是育人也是选才,假如教育的评价取向出现了一种超越基本需求的维度,那么就为非理性的市场带来了生长空间,无疑不利于教育改革和发展。在这方面,教育市场也需要“一只有形的手”。

    当今社会需要规范而健康的大教育,让学校教育、校外培训处于平衡状态,让民办机构与市场监管不存在对立,让每个家长都能因材施教、科学取舍,从而形成一个各方良性互动的教育生态系统。最终得益的是莘莘学子,这些国家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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