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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百花”继续静静地开
徐汇、闵行、长宁、浦东等地教学点仍在上课 监管部门:事情还在调查核实中
晨报记者 叶松丽
5月26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以及长宁区教育局均向本报来函,称上海百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办学,将被依法调查取证和查处。
然而,这个没有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为什么多年公开违法违规从事教学活动呢?徐汇区相关部门都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表态,只是希望记者耐心等待,给他们时间调查。
●走访徐汇教学点
区教育局约谈“百花”负责人
5月26日下午1点半,记者来到徐汇区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国际商务楼705室,前一天徐汇区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贴的公告还在,两枚红色公章格外醒目,而该机构的教学活动依然正常进行。
公告写道:“有企业未经登记或者变更在徐汇区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国际商务楼705室以教育咨询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经初步调查,截止至2016年5月24日,徐汇区教育局没有收到过申请人以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国际商务楼705室作为办学地址提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或者筹设申请,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未收到过申请人提交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或变更申请。我们将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
按照该公告的陈述,上海百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办的“百花学习塾”根本就没有任何办学资质,属于违法违规经营。然而,“百花学习塾”仍继续接待家长和学生,安排本周末课程。
下午3点开始,陆续有家长领着小孩子进来“上课”。有一位孩子在学“思维”的家长,正在给孩子办理课程时间变更,记者了解到,至少本周末到下周,该教学机构会正常营业。
记者在该教学机构的墙上看到,2015到2016年,该机构有数百名小学员,被协和浦西校区、福山正达、七外、上外、盛大、星河湾、逸夫、平和、爱菊、世外、上实等知名小学录取。
记者向接待台工作人员说明来意,想采访该公司负责人。接待员回答说,领导不在,然后立即隐身到柜台后面。她说,这两天来拍照的太多了。随后,记者跟徐汇区教育局联系人通话得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正在约谈这家公司的负责人。
记者获悉,“百花学习塾”在闵行、长宁以及浦东等地的教学点,昨日也都正常营业。
●对话监管部门
“百花”无资质办学,你们知道吗?
区教育局:谁发证谁监管
记者按照“百花学习塾”徐汇教学点门口张贴公告留下的固定电话号码,联系了徐汇区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但市场监管局留的电话没法接通。
这样一家非法办学机构,为什么对监管满不在乎?教育局是否可以对他们采取措施,予以取缔?
徐汇区教育局的联系人沈宏在电话里这样告诉记者——
沈宏:我们要了解它是不是有资质,对吧?
记者:有没有资质你们不知道吗?
沈宏:哎呀,老先生,这个东西你应该去问工商局而不是问我呀!
记者:但是门上的公告有你们教育局的名字和公章呀?
沈宏:它是在工商注册的教育咨询公司,现在我们协助工商在处理这件事请,我们在了解情况,查实了以后,我们会公布的。
记者:对辖区内的一些教学机构,你们平常巡查吗?
沈宏:它又不是在我们这里注册的,谁发证谁监管呀。
记者:那昨天为什么要在“百花”门上张贴公告呢?
沈宏:这是我们应工商的要求,我们才一块出现的。
记者:你们是应工商的要求才去的?
沈宏:什么叫才去的?
记者:你们昨天上门通知了,他们还正常经营,算知法犯法吗?
沈宏:首先你要明白一点,我们现在在调查过程当中,在没有结论的情况下,叫我怎么回答你?
记者:那张公告上不是写得清清楚楚吗?
沈宏:你去问教育局,我给你个电话。
随后,沈宏给了记者一个区教育局的电话,但分机转进去一直没人接。
区市场监管局:请先跟办公室约
记者又就类似问题辗转联系了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不过,该局只同意记者电话采访市场主体管理科负责人曾科长。
记者:你们昨天都上门去通知了,他们还在继续经营,这算不算知法犯法?
曾科长:是这样的,昨天我们的确联合区教育局上“百花”这家公司做了一个工作,你也看到了,门上我们两个部门联合贴了一个公告。公司也明确表态,停止招收新的学员。我们也要继续开展一些相关调查,联合区教育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稳妥地作出一些处理。
记者:这样一个违法办学机构还在营业,你们发公告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呢?是不是该依法予以取缔?
曾科长:是这样的,叶记者,如果你还想了解什么问题的话,你可以跟我们办公室约,我们再谈。
记者:我现在就来。
曾科长:我马上要去开一个紧急的会议。
记者:如果“百花学习塾”到你们这里来申请一个办学许可的话,你们是否要有教育局的相关资质认定?
曾科长:如果是它来申请一个教育培训内容的话,我们在收到企业的申请之后,也会把申请材料转到教育审批部门,根据区教育审批部门的批复,我们再核发相关许可。
记者:“百花学习塾”在辖区内非法经营这么久,你们先前没有发现吗?平时你们对这些企业是否有巡查?
曾科长:这个问题,你哪天过来我们再谈。
记者:我现在就来。
曾科长:这样吧,你跟我们办公室先联系。
随后,记者通过该局办公室,希望采访分管局长,可办公室负责人说,局长也去区里开会去了。
●律师说法
对非法办学工商和教育都有处罚权
对于多部门认定为非法办学机构的“百花学习塾”,在风口浪尖上依然违法经营,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吉建亮律师的看法是,无论是工商部门还是教育部门,都可以依法对该违法企业作出处罚。
吉律师说,涉事企业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若在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继续从事教学培训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应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涉事企业正在进行非法办学活动,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依照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实施办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对其教学行为予以规范。”吉律师说,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该企业的办学条件还不能达到民非教育相关硬性规定,就应依法对该企业的教育活动予以取缔。
(编辑 李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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