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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王嘉毅)陕西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意见提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施行免除学费,而“择校热”引发的“大班额”等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意见》提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学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巩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统一城乡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级财政按照每生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提高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意见》规定,未来5年将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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