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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教育设施与首期住宅同步

时间:2018-08-1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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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教育设施与首期住宅同步



  

○同步规划 ○同步征收 ○同步拆迁熟化 ○同步建设 ○同步投入使用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王彬)为加强全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居住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我市提出,居住区教育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征收、同步拆迁熟化、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老旧小区拆迁后优先建设教育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居住区教育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该区域居民子女就学需求所需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中学(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居住区教育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征收、同步拆迁熟化、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实施意见明确,市教育、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三年建设规划》)。新建学校统一配套学生集中就餐场所,已建学校应加快配套完善集中就餐场所。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政府以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相关区政府)要积极参与《三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优先解决本辖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老旧小区拆迁后腾出的用地,优先用于教育设施建设。
教育用地不熟化 开发用地不供地
  我市提出,地市投融资平台、相关区政府在土地熟化过程中应按照基础教育分级管理要求,主动征求市、区教育部门对教育设施熟化分期、建设计划的意见。要优先熟化教育设施用地,做到教育用地不熟化、开发用地不供地,确保教育设施用地与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
(上接A1版)而且,捆绑代建教育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进行综合验收时,须与首期商品房同步完成教育设施建设,未同步完成教育设施建设的,市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市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
  我市明确,无法捆绑代建的教育设施,由市投融资平台或属地政府按照《三年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市投融资平台负责代建的教育设施,资金从市投融资平台的土地分成资金中解决。已建成的居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
  此外,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相关部门要优先将符合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计划和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对捆绑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市和有关区发改部门在立项审核、规划部门在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城乡建设部门在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优先或同步审查审批教育设施。
及时调整教职工编制保证新建学校需求
  我市提出,区政府是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设施建设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主体。市政府是高中阶段教育设施建设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主体。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主体,研究制定投入保障政策,加大统筹和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三年建设规划》所需经费优先保障、投入到位。我市将设立市教育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教育基础设施领域。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通过申报使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教育设施建设经费。
  我市明确,随着新建学校的投入使用及时调整教职工编制,保证每年新建学校的教职工需求。各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新建学校学生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做好招聘计划申报和招聘工作,保证新建学校的师资配置。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师资编制。
  此外,我市将成立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工作目标、年度建设计划和决策、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规划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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