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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

时间:2018-09-2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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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东城区政协主席宋铁健

夯实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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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

市政协委员、东城区政协主席宋铁健

  实现街道从行政管理向为民服务转变

  街道在城市基层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联结四方的枢纽核心位置,担当重要职责,关乎执政根基。

  目前街道作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权责还不够清晰。其职能沿袭自上而下的行政体制,还未转变为自下而上的社区治理模式,面向群众的服务针对性不强。由于强调属地责任,职能部门通过“漏斗效应”将大量的事务“漏”到街道、社区一级,导致街道、社区越来越忙,但为民服务水平这个根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应以找准街道职能定位为切入点,开展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三个面向”,使街道聚焦主责主业,实现由行政管理型向为民服务型转变。

  一是面向社区,实现共治共享。配强直接面对居民的社区建设办公室,选派优秀正科实职干部担任“社区专员”,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切实为社区减负。

  二是面向群众,解决身边难事。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向社区延伸,以群众是否满意为衡量标准,建立以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机制。

  三是面向问题,强调及时处置。从公安、工商、食药、交通、消防5个执法部门抽调人员常驻街道,其他执法部门作为挂牌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随叫随到,及时处置。

  市政协副秘书长、民革市委专职副主委王英

  理顺街道工作中的“条”“块”关系“条”“块”关系是多年来城市治理领域的老话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职能部门对街道是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这一定位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习惯性地把街道当作自己的“一条腿”。

  新形势下理顺“条”“块”关系,是推动职能部门针对老问题转变思想,面对新问题创新观念,正确处理与街道关系的关键。

  应对街道定位再认识并细分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街道作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要履行辖区治理责任,具体体现在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推动辖区各行政力量,组织发动辖区居民和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治理问题。职能部门在城市基层治理上的责任,既体现在通过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也体现在街道率先发现问题后向职能部门“吹哨”,职能部门迅速派出力量到街道“报到”。

  还应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推动城市治理“条”“块”理顺。其中最根本的是破除与城市发展对城市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陈旧思想观念,从一切有利于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增强履行首都职责的能力出发,正确面对职责职权调整,形成推进城市治理改革的合力。

  十二届市政协委员、原市委社会工委正局级委员赵小卫

  厘清街道的职责边界

  在城市治理体系中,街道工作职责不清、责权分离、条块不顺、上下脱节等问题曾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其主要原因是对街道职能定位不准。

  准确定位街道职责,前提是科学把握街道的性质属性。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作为基本行政单元,在辖区履行综合管理职能,不是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基层政权组成部分,处于群众工作第一线,社会管理最前沿,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这些属性,决定了街道的工作重心是辖区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主业主责是城市基层治理。

  解决街道问题,要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高度来进行顶层设计,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厘清职责边界,根据街道定位,制定街道职责清单,对现有职责的对象、内容、主体逐一认定,把职责交叉、管理空缺、关系不顺问题解决好。二是加强工作考核评价,不管是专业部门还是街道,是谁的事谁负责,有责必考、有权必考,凡是工作不到位的都应被追究。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建立健全条块同步、上下配合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提升网格体系的效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开墙打洞、治理无照经营和小广告等突出问题上来,实现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的有机融合。

  市政协常委,市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常红岩

  健全完善街道群众组织动员机制

  当前,城市基层治理在有效组织动员群众上还需要解决一些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基层群团组织工作力量薄弱且兼职居多,专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社区居委会行政色彩较浓,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自主性和实效性不足;志愿者组织群体单一,专业性不强、服务能力偏低等。

  应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把在社会组织从业的党员和积极分子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

  应着力发挥群团组织的枢纽作用,以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项目为载体,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家庭教育、健康、环保等多领域、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应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以有实效为目的,梳理目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能够有所作为的问题,聚焦文明养犬、垃圾分类、门前三包、违法建设举报等焦点难点问题,依托社区孵化,成立专门的自律型、自治型社会组织。

  应有效发挥志愿者的骨干作用,完善计时和“时间储蓄”等形式的志愿服务回馈和激励机制。广泛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加强公民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守法、遵法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

  加强街道工作的法治供给

  在城市治理中,街道工作的法治供给不足、法治建设相对滞后,已成为影响城市基层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国家层面看,唯一一部为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法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于2009年6月27日废止。从地方层面看,我市于1999年1月14日颁布实施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法律位阶较低,约束力不足,执行效果不明显,部分内容已经落后于城市治理的需求。

  建议尽快制定《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通过立法,把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城市治理工作的加强和改进上,把多年来在城市治理具体实践中取得的认识成果和经验等确定下来。

  应增强街道办事处条例的可用、实用和好用性,以明确街道定位为基础,对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和职能职责、机构编制,以及与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关系等做出规定。

  应全面系统地加强城市治理法治供给工作。随着城市治理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发现重要问题并成功解决后,要把得到改进和完善的工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一些好的做法应该通过规范性文件在全市范围推广,对整个城市治理体系产生优化带动作用。

  市政协委员、通州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琴琴

  理顺街道与城管工作衔接机制

  本市将基层城管执法队伍的人、财、物统交街道管理,实现了街道的直接指挥、调度,增强了街道解决辖区社会治理问题的能力。当前,改革需要处理好的是执法指挥主体与执法责任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局的工作衔接机制,使执法指挥主体与执法责任主体在工作上各司其职、协调运转。

  应推动街道和城管部门对执法重心下沉形成正确认识,厘清街道和城管部门在执法中的具体职责。基层城管队伍的人、财、物归街道管理后,街道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队伍高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区城管局应将工作重点转到对街道和城管队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等方面,使街道具备依法科学组织实施辖区城管执法的能力。

  应建立街道与城管部门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对一般性的分歧,通过制定议事规则和制度共同商议解决。遇重大分歧,可由区政府法制部门组织会商以作出最终决定。涉及重大执法案件和跨区域执法案件的审理,可创新区城管审理委员会机制,吸纳街道参加其中,参与决策。

  应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城管执法领域立法,推动我市城管执法重心下沉街道的改革取得实效。

  市政协委员、朝阳区双井街道总工会主席张凤敏

  在基层治理中整合好社会资源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城市结构和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社会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日益凸显,过去依靠政府一方就能解决的问题,现在仅靠政府会面临诸多挑战;过去政府可调动的资源选项较多,现在政府调动社会资源的难度加大、效果打折;街道作为城市治理的基础单元,过去重在贯彻执行,现在需要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治理工作,更为迫切和重要。

  应充分发挥好街道党建引领作用,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与社会单位多商量、多沟通,结合社会单位基层党组织双报到,量化对社会单位服务属地街道、社区的指标,如社会单位每年至少为属地解决一件难事。

  应深入对接区域资源和区域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地区社会单位的需求,建立参与公共服务的激励回馈机制,调动社会单位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主动参与和支持街道工作。

  应转变街道干部观念。教育资源应向基层倾斜,拓宽各类培训形式,提高基层干部服务社会的实践水平。要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和发现优秀基层干部,切实让基层干部有干头、有奔头,从而在基层安心工作。

  市政协委员、朝阳区政协主席陈涛

  建立街道职责任务“双清单”制度

  朝阳区政协通过调研,发现三个问题值得关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给街道下达的任务与街道定位和职责不相符的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统筹辖区治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在工作保障中,存在对街道工作的要求和提供的相应保障不同步的问题。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按照新一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治理规划,通过顶层设计、体系构建、队伍建设、资源整合、技术支撑、法治保障等,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二是做实街道基础地位,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由区级政府向街道授权、分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按计划、分阶段向街道下达职责范围内责权利相统一的任务清单,形成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相匹配的“双清单”制度。推进市机构改革工作中要通盘考虑市、区、街三级改革,在“两级党委政府、三级治理”的架构中,优化街道权力配置、机构设置、组织领导关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解决好当务之急,建立层级明确的责任体系,厘清街道责任边界。加快提升城市治理科技水平,建议实施“城市治理信息畅通工程”,提高城市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

  市社科院城市问题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齐心

  借鉴先进经验推进街道改革

  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陆续推进街道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有提升、优化或者撤销街道三种。其中,提升街道为一级政府,基本只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实践中没有成功先例。撤销街道,也仅有少数试点或在部分中小城市实现。多数地区选择的是优化,主要包括职能优化、组织再造和保障机制等。参考各地做法和经验,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在城市基层治理改革中遵循三个原则:把党建摆在最突出的位置,以巩固和增强党在基层的领导;重心下沉,优化街道职能,强化社区自治;以服务群众为导向,聚焦办好百姓家门口的事、辖区单位身边的事。

  二是准确把握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位置和作用,坚持街道作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的定位不变。职能部门与街道是协作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绝不意味着弱化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应在城市基层治理上按照法定职责履行责任。

  三是增强城市治理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将社区治理体系的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等多个方面纳入改革。根据街道的不同特性划分为若干类型,在改革中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市政协常委、市民政局副局长董明慧

  让街道干部前途敞亮有“奔头”

  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建设好街道干部队伍,需要解决街道干部工作压力较大、街道干部队伍在不同区甚至同一区有不均衡现象、对街道干部重使用轻培养等问题。

  一是强化街道地位,让基层干部觉得前途敞亮有“奔头”,党委政府要树立在工作一线培养、考察和识别干部的理念,统筹全市编制资源,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为街道充实编制资源。

  二是加强培养锻炼,让基层干部“如虎添翼”劲头足。建立完善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模型,对基层急需的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动员发动、化解纠纷等能力进行强化提高。制定市、区职能部门和街道之间的干部交流计划。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让基层干部敢想敢干不畏难。逐步提高街道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对工作任务重、作出较大贡献、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四是优化监督考核,让基层干部牢记使命不忘本。对街道层面的考核体系进行梳理调整,突出设置符合一线工作实际的考核指标,凸显街道干部的差异化要求,构建适合基层的干部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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