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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单独或伙同情妇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刑后,其妻孙建梅也因利用丈夫的职务便利,收受一家公司负责人曲某给予的100万元及英镑1万元(折合人民币113万余元)而获刑。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建梅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此前,闻清良和情妇钟华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15年。
供述收钱后都告诉了丈夫
今年55岁的孙建梅原是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孙建梅伙同丈夫闻清良,利用闻清良担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山西昊东煤炭集运有限公司解决铁路专用线审批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曲某给予的钱款100万元及英镑1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追缴。
孙建梅当庭认罪。她供述说,2006年左右,为方便闻清良午休,老乡曲某借给他们一套闻清良单位附近小区的房子。2008年快过春节时,她在房间打扫卫生,曲某送来一个纸箱子,里面装有100万元现金。因曲某说闻清良知道,她这才收下钱。之后,她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对方说用这笔钱购买股票。此外,曲某还送来1万英镑,说是给她儿子的压岁钱。闻清良得知后也没说什么。后来,这笔钱给了留学的儿子。
曲某的证言显示,他与闻清良夫妇很熟。闻清良曾协调帮他的公司拿到煤炭购买合同,又保证了煤炭运量,使公司赚了钱。2010年3月,其公司从铁道部拿到了站台建设的行政许可,需要时任太原铁路局主管建设的总工王某批准。通过闻清良的帮忙,不到一个星期,文件很快就批下来了。“给钱主要是感谢他多年来的照顾,另外也想和他继续搞好关系,以后需要帮忙的地方还很多。”
法院从轻判处1年8个月
法院认为,孙建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闻清良的特定关系人,明知闻清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仍收取他人给予的钱款,主观上有与闻清良受贿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与闻清良共同受贿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孙建梅系从犯,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本案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可认定有自首情节。孙建梅共同受贿犯罪所得已全部被追缴,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建梅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两万元。
据悉,此前闻清良和情妇钟华已分别因受贿被判刑,目前在监狱服刑。经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钟华,先后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此外,钟华于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间伙同闻清良,为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问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二中院一审分别判处闻清良和钟华死缓和有期徒刑15年,两人均提出上诉,后被市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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