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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借给闺女3万块,直到去世前都没要,谁料儿子知道此事后把亲妹妹告上法院,要求继承老妈债权,向妹妹要钱。最终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
王老太有一儿一女,1992年,她借给女儿3万元用于买房,女儿出具借条,承诺2年内还款。今年5月王老太去世,生前也未要求女儿还款。不料此后王老太的儿子却持借条将手足妹妹诉到法院,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与妹妹分割母亲生前的债权,也就是上述3万元借款。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诉争借款发生于1992年,在女儿到期未还款的情况下,王老太从未向女儿主张权利,至今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也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十年保护期,故王老太的儿子现在起诉主张母亲的此笔债权,于法无据,最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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