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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支持向引导转变 撬动更多金融资本
近日,遂宁市出台《关于深化财政金融互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推动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直接支持”向“间接引导”转变,综合运用激励奖补、风险分担等多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充分释放信贷增长空间,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围绕统筹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管理、体制作用,我市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形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文化产业、“三农”、精准扶贫等特定对象解决融资难题。
根据《通知》,我市将对2015年10月以后取得银监部门开业批复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注册资本金规模分档测算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增加资本公积金。实施重点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市符合省级产业目录的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的企业发放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发放贷款额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实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辖区内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实体企业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今年我市还将实施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对向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年度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
为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广力度,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等重大PPP项目,我市将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与社会资本组建联合体或与地方政府组建PPP基金方式参与PPP项目。今年还将鼓励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增量的0.5%给予补贴。对全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小微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省级财政按年度发行额的1‰给予补贴,对单户金融机构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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