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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6月4日报道,对于中国“反倾销替代国”于今年到期的问题,商务部长高虎城表示履行相关条款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的义务,与某些成员国国内的“市场经济地位”或“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标准无关。
美欧真的不打算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6月3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接受央视的采访时表示,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中,关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将于2016年12月11号到期终止。
“我注意到,最近国际上关于15条即将到期的一些业界舆论,包括一些立法机构发出的一些意见。”高虎城说,“但是到目前来说,我们没有得到世贸组织162个成员方任何一方,确认说届期将不履行这一条款。”
所谓“替代国”,是2001年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第15条规定,就是在15年的过渡期内,如果中国企业不能证明所述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世贸组织成员可以使用第三国即“替代国”价格或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据初步测算,在采用“替代国”做法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的平均反倾销税率比正常企业高20%以上。
“这个条款有一个过渡期,就是15年,就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必须终止。也就是说,到2016年12月11日之后,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必须按照中国产品的价格成本来计算倾销幅度。”高虎城强调,其实这15年之内,如果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承认这个行业、这个企业是符合这个条件的,就可以即时终止。
据他介绍,在到期之前,很多的世贸组织成员已经承认了这一条款,据统计有80多个成员,“目前,对中国的反倾销用替代国的计算方法的成员有14个。”
“履行15条,是每一个世贸组织成员应当遵守,也应当履行的义务。它和所谓的有些成员国内立法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都没有任何的联系。”高虎城强调。
换句话说,无论是美国的立法机构,还是欧洲议会,均无权否决这一条款。
此前的5月12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决议称,中国仍没有资格获得这一地位,而且没有理由放松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规则。按照这些规则,欧盟可对被发现低于市场价格的中国产品开征报复性关税。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杨炘对澎湃新闻分析,此次欧洲议会的态度主要受到美国立场的影响,美国由于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相对下降,出于其本国经济考虑,自然不希望欧洲和中国任何一方发展过快,因此不希望欧洲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可资印证的是,近期奥巴马政府明显加大了中国商品尤其是钢铁的反倾销力度,且开出的反倾销税率远高于其他国家。
对此,高虎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表示,中国既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也是消费国,铁矿石80%来自进口。各国之间钢铁贸易往来密切,更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高虎城说,一个企业的产品,很可能是另外一个制造业产品的原材料。这样一个全球产业链,轻易的,动辄的,或者过度的、甚至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一个非常错误的选择。中国入世15年来,1/3的贸易摩擦、贸易救济措施都是针对中国的,达到800多件。绝大部分重大的对产业和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的,都通过我们的协商得到了很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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