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点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00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 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 国函〔201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请示》(粤府〔2017〕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结合特区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二、你省和深圳市要认真做好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实施深圳全市域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序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城市化,为新时期超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积累经验、当好示范。 三、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后,要进一步加强粤港边界一线管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粤港边界持续稳定。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广东省和深圳市做好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相关工作。 国务院 2018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0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主 题 词: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