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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下午,南京人大网站举行第二十六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广大网友围绕“让《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走进千家万户”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琦参加活动。
个人欠缴费用,专营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催缴
“我们小区因为个别业主没有交纳公共水电分摊费,电力公司说没有收到钱,就直接拉闸停电。”网友“雁南飞”提出疑问:对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办?
市人大代表、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孝奎表示,对于少数业主欠缴公摊水电费,条例第54条从两方面做了规定:一是将公共的公摊水电费分摊到个人的水电费中,当个人欠缴费用时,专营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催缴。二是强制规定专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停止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
老旧小区应制定物业管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网友“飞翔的鱼”说,他住的老旧小区原来没有物业,现在经过街道协调找的物业管理得不好,卫生差、停车难。
市人大代表、江宁区横溪街道红旗社区村委会主任曹露璐说,条例专门规定:对交付时间长、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破损,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售房单位因客观原因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配套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环境,逐步实施物业管理。
目前条例配套文件制定已进入起草阶段
网友“尽欢”问:对于条例的贯彻实施,主管部门有什么工作安排?
“目前条例配套文件制定已进入起草阶段,相关部门将及时开展信用管理、第三方机构建设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协同高校研究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专家学者等开展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等地方标准和示范文本的起草工作。”市房产局副局长兰文平介绍,同时,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修改完善《南京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形成本市较为完善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他还透露,条例要求按照市、区、街道三级分工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目前,我市已结合省住建厅建立全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文件精神,向省厅申请了市、区、街三级用户,同时提出信用系统开发需求,争取年内落实条例制度,完成数据库建设。(记者 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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