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点击: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赵荣君 昨天上午,东丽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各界关注的该院审理的原告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简称鑫泽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粤唯鲜公司)、张连志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分别为2013丽民初字第4452号—4471号)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澄清与说明。
■ 关于本案管辖问题
东丽法院认为,本案原告鑫泽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一次借款最高金额不能超过500万元。张连志向鑫泽公司借款1亿元,分别签订了20份借款合同。原告提起诉讼时,共携带20份借款合同,一份借款合同(每份合同借款金额均为500万元)对应一个案件,共20个案件,本案根本不存在法院人为拆分案件的问题。按照当时级别管辖的规定,东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关于借款本金是否为1亿元的问题
张连志此前曾多次向有关媒体表示,并未借款1亿元,只承认借款5000万余元。东丽法院称,经审查卷内材料,本案不仅有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应的银行划款记录证实借款总金额为1亿元,而且在审理阶段,张连志本人亲自到庭,认可借款1亿元的事实,并表示和原告已经私下进行过协商,请求法院调解解决。
■ 关于本案是否超标的查封问题
东丽法院对被执行人两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其中对“疙瘩楼”的查封属于轮候查封(该房产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查封)。东丽法院认为,轮候查封财产价值的实现有待于首封法院先进行财产处置才能够确定,其实际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另外一处房产“瓷房子”本身就是用于借款抵押的财产。鉴于本借款案件标的金额较大(再考虑借款利息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金额已远远高于1亿元),后期拍卖变现又受市场价格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上述房产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 关于签订民事调解协议是否违背张连志本人意愿的问题
此前相关媒体曾引用黄小燕的话称:“到了法院,一个我们不认识的法官把张总带到法庭。张总觉得很诧异,给辛建生(时任鑫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打电话,辛说这都是报案需要的材料,随即又通过电话和法官说了几句话,法官便拿出20份民事调解书让张总签字。张总毫不犹豫就签了。”
东丽法院认为,根据案件卷宗记载,2013年8月12日张连志来院领取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时,认可借款1亿元的事实,并向承办法官表示其与原告(鑫泽公司)私下进行过协商,希望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向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并询问是否需要答辩期。张连志称不需要了,现在原告代理人也到庭,希望法庭现在就能够调解解决。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以上事实,案卷内有张连志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调解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 关于对张连志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问题
本案在执行期间,东丽法院先后以妨害执行公务、拒绝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对张连志采取了三次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东丽法院认为,每次采取强制措施均是针对张连志不同的妨碍执行行为,而且张连志妨害执行公务、拒绝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的行为有视频和笔录为证,不存在张连志向媒体反映“以拘代执”的问题。
■ 关于张连志向媒体反映“拒绝医嘱,草菅人命”的问题
东丽法院新闻发言人说,通过调取酒店录像,能够证实张连志在被司法拘留以前入住在丽思卡尔顿酒店711房间,且已经入住了8天时间。张连志此前向有关媒体反映其“一直处于在医院就医状态”与实际情况不符。针对被拘留后张连志自述身体不适的情况,东丽区拘留所和东丽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带其看病,保障了其生命健康权。考虑到张连志本人多次陈述其与胸科医院大夫较为熟识,为保证医院专业意见的客观性,执行法官带其到与胸科医院同级别的本市第三中心医院进行复诊,结论是身体状况并无大碍,不影响继续羁押。此外,东丽法院还调取了张连志在胸科医院的病历,同时咨询了多次为张连志诊治病情的胸科医院主治医生,其称根据病历记载分析,张连志心脏并无大碍。
■ 关于执行法官与张连志私自接触的问题
此前黄小燕曾向有关媒体反映:“2013年秋季的一天,张连志、辛建生和东丽区法院一位郑姓法官在一家高档餐厅吃饭……”
东丽法院新闻发言人说,上述情况经东丽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在执行本案之前根本就未见过张连志,高档餐厅录像也证实不了报道提及的情形。当事者之一辛建生也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证实根本不存在报道提及的事情。
■ 关于“瓷房子”价值评估问题
东丽法院新闻发言人说,本案在执行期间,东丽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抽签确定天津中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价格评估机构,对该评估机构的选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中量房地产评估公司作出的1.4亿余元的评估值仅是针对建筑物主体作出的价格评估,不包括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评估报告作出后东丽法院依法送达给张连志,其本人亲自签收,张连志也并未对该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而张连志于今年3月单方委托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瓷房子”价值为97.97亿余元的价值评估报告,事先并未通知东丽法院,且未经对方认可,该评估报告并不当然具有证明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张连志就向东丽法院和相关媒体透露“瓷房子”价值98亿余元,但其始终未能够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而今年3月份由北京国宏信价格评估公司作出的98亿余元的评估结论与张连志去年提到的价值惊人相似。
■ 关于撤回司法拍卖原因
东丽法院新闻发言人说,公告拍卖期间,曾接到反映,称“瓷房子”系历史风貌建筑,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墙贴加瓷片,改变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外部造型,涉嫌违反了相关地方行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需要核实并需等待相关主管行政部门明确态度,故依法撤回对该建筑物的拍卖。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