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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市物价局负责人6日做客“民生在线”栏目,就网民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访谈中,有网友希望居民的用电、天然气和自来水以及供暖价格再降一降。对此,该局负责人表示,制定居民类价格,既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财政负担。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居民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居民用气、水、热价格由市县政府负责管理。该局负责市内三区居民用气、水、热点价格制定的具体工作。因公用事业价格大多与成本倒挂,需要财政补贴。目前,居民用水、供热价格暂无调整计划。
我市的实际供热价格在全省17市中处于中游偏低水平
针对网友关于青岛供暖价格偏高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我市的实际供热价格在全省17市中处于中游偏低水平。据他介绍,今年9月22日,青岛市物价局公示了青岛市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下同)2017-2018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等情况。今年采暖期我市三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仍保持不变,按使用面积缴费的,每平方米为30.40元;执行分户计量价格的,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12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42.29元,分户计量收费数额最高不超过按使用面积收费数额。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天数为141天。而省内其他城市中,有10个城市的采暖期供热天数为120天,其他6个城市分别为125天、130天、136天。我市三区居民集中供热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计价,而省内其他城市中,除威海市与我市相同外,有 5个城市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10个城市按建筑面积计价。上述三种计价面积的比值,经验值是0.75:0.85:1,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名义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最高、建筑面积最低。虽然我市现行供热价格看起来很高,但考虑供热天数及计价面积的差别两个因素后,如折算成使用面积、供热天数141天后,我市的实际供热价格在全省17市中处于中游偏低水平。
目前暂没有对胶州湾隧道通行费再次进行调整的计划
访谈中,多位网友表达了“希望胶州湾隧道和大桥降低通行费”的诉求。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胶州湾隧道是经批准由企业投资建设,经营期限为25年,相关收费标准经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自开通以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该局会同有关部门已先后三次对一类车隧道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目前,一类车车主实际承担的通行费用为10元/车次,使用ETC通行费用实行八折优惠。据了解,目前暂没有对胶州湾隧道通行费再次进行调整的计划。
胶州湾大桥作为青兰高速的一部分,由山东高速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权限在省级交通、价格主管部门。对于网民映的问题,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省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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