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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12-2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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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我市各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现将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坊子区德日建筑保护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张波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2年至2018年,张波先后11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潍坊某市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某某所送购物卡,共计2.6万元;2015年1月,张波在担任坊子区九龙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购买二手商务车一辆,供其日常公务、上下班及私人活动使用,车辆手续登记在街道临时工作人员张某个人名下。此外,张波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张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寒亭区地震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朱金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朱金明两次为其子操办婚宴,有关情况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备。朱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纪台交管所所长王新强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王新强在调离寿光市交通运输局羊口交管所后,利用在工作期间保管羊口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加油卡的职务便利,私自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7294元。王新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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