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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围上栅栏 公共区域就成了幼儿园活动场地了? 

时间:2019-10-27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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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围上栅栏 公共区域就成了幼儿园活动场地了? 

(视频截图)

日前有市民反映,滨州市部分幼儿园通过用栅栏圈地的方式,圈占公共区域,作为幼儿园的户外活动场地。实际情况是这样吗?请看记者的调查报道。

根据群众举报,记者到位于黄河十路新立河东路的双清幼儿园实地调查。记者发现,该幼儿园建在新河金都花园小区西边的商铺区,商铺外并没有设置经营区域,属于公共空间,而该幼儿园用电动闸门和栅栏将商铺区前方空地围成一个室外活动场所,里面还摆了滑梯等器材。这引起了很多居民的不满。

居民:他们前一段时间这里面业主也问来,问了以后铁栅栏都拆了,这一段时间又按上了。

居民:(场地)不是幼儿园自己的 ,就是这里(小区)的。反映来,城管上来管来,也没管好,还是在那里建起来了。应当是管啊这个,都有反映的来,反正人家占了,反正没法治了。

居民:平常来(小区)的话,可以把车搁外面,但是你现在你车搁不了,你进又进不来,你两个车的话,你得买一个车位,你这个车就得放外面。

由于业主们多方反映,相关部门也来执法过,把栅栏给拆除了。但是执法人前脚刚走,幼儿园后脚又围了起来。那么,该问题的出现到底是否合理合规,相关部门又会怎么处理,为此记者联系到滨城区彭李街道城管中队。

滨城区彭李街道城管中队:新河金都这个(问题),因为我们正在按程序准备给他下单子,前期给他下了一个单子,下一步就是联合区执法局一起给他下单子,让他拆除。他圈占是不合理的,就说按照咱这个城市管理规定,他这个是不符合规定的。我们已经反映到区执法局了,我们就是联合区执法局,区执法局给他下单子,让他限期整改拆除。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不仅这家幼儿园存在这种现象,市区还有多家民办幼儿园或多或少存在类似问题。针对这种现象,记者随机采访了市民,听听他们的说法。

市民:你幼儿园没有活动场地也不行,但是你占了公共的场所,对于业主活动来讲,也不合适。不管你是租的房子还是自己建的,所以你想建个幼儿园,你就得把这套设施给配全,有小孩活动的地方,是也不要侵占人家公共的场所。

市民:它占用了一部分城市的公用场所是不对的,得需要政府引导和管理,他影响交通,在人行道占领是不合适的。

市民:在我的角度上来想,按说是不合规的,影响市容,必须得城管以及政府一类的去协调看看。

随着国家二孩制度的落地,各类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建设起来。我们都知道,幼儿园的建设必须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否则就不会获得相关部门审批。但这些幼儿园是咋通过审批的?对于这种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拆了建、建了拆,不是治本之策,如何从根上制止这种行为,还需要相关部门从源头监管好。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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