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点击:
原标题:银保监会再发文 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路径图浮出水面
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 (记者朱一梵)继央行6月24日宣布将从7月5日实施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后,上周五晚间(6月29日),为了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行为,银保监会印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兴业证券分析师傅慧芳认为,本次颁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性上进行的进一步增删,最终对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路径图和技术细节进行了明确。
100 亿准入门槛 预计发起机构以国有大行及股份行为主
银保监会表示,《试行办法》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规定了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具备的一般性条件,包括符合规定的章程,符合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有效的公司治理、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试行办法》中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两种债转股形式:(1)先收购银行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2)先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试行办法》新增发行私募资管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设立附属机构来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支持实施债转股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确保资产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前提下,《试行办法》允许银行理财资金依法依规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
早前消息,工农中建交五大行都已经提出了创设申请。五大行债转股签约金额约1.6万亿元,落地金额约2300亿元。
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路径图和技术细节
201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颁布为标志拉开此轮债转股大幕。此后,2017年8月银监会披露《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补充。
兴业证券分析师傅慧芳认为,本次颁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性上进行的进一步增删,最终对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路径图和技术细节进行了明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实施原则、操作方法、股东限制、资金募集、风控要求进一步明确。
华泰证券大金融首席分析师沈娟认为,新规出台将使银行债转股子公司实现“有法可依”,预计会加快债转股项目的实施进度。债转股短期减轻银行不良贷款压力,长期有利于风险定价能力提升。
东吴证券分析师马婷婷认为,《试行办法》将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降低企业杠杆率,并从业务层面助推企业产业升级,提高经营效率。从估值层面看,银行的资产处置能力增强,长期来看,利于估值提升。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