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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您好!
上访人:廖松杰,住址是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廖村隔塘旧村10号,身份证号:44012519560925245X,手机号:13710569471,现租屋住址是: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高贤里西三巷4号。
关于2007年我被广东省级公路征收,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与我们村委上下勾结欺压百姓剥削人民,违法征地,侵吞我的征地补偿款,把我逼到妻离家破,并把我打伤捉走毁灭我和同案人的几十亩果树,半夜又把我房屋家产附着物毁灭,长期上访上告也无法解决的案件,我坚决不服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荔信告字[2024]195号的回复。
我的案件因证据被毁,被告为造假证据,送上法院,一审的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有意违背事实,故意采信对方的虚假证据,该调查的不去调查,该鉴定的不去鉴定,有意作出枉法裁判,随后我到过多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都被驳回和终结了。我只有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多次申诉抗诉也是不受理。最终只听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名叫王定的检察官亲口对我说过,廖松杰您与被告签了调解书,我们是无权受理的但我的案件实是太冤枉,此后我在上诉和申诉途中,我一共收到过中院和省高院以及市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部门的都有几份都是裁定不受理和驳回的裁定书。自从我案件被终结后,我在广东省各级司法部门上访也到过有近30多次到广州市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以及广东省纪委和广州市纪委上访举报,上访时各级部门领导都认为我的确是冤案,就是广州市纪委也为我转回过有十多次增城纪委,而且我也寄出有几十份书信到中央各部门转回增城,可惜也是无人理,只听荔城政府的领导多次说过:我们够胆毁灭你廖松杰的果树房屋家产就不怕你去上访上告,任由你廖松杰去那里告,都是我们属地管理,我们不理谁人能管得了我们。但我每次递交的人证、物证的证据资料,都是合理的诉求,如果我没有充分的证据,国内绝对没有一百多家新闻和网站敢为我报道。另外,说我2021年11月24日已全部领取完他们的补偿款项,请求调查当天我的同案人和我的证人及我的代理人就清楚了,是荔城街道办和我村委干部他们自己说的数目,根本没有和我们对过数的事实,当天我们四个人都认为只是他们自己对数就成事实,是完全不合理的,所以我也写明了坚决不接受法院的枉法裁判,我要继续上访、上告才签名字的。如今还叫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审判机关提出,但我在2024年也到过有六次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不但为我转回过三次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增城政府,也为我转回过一次又一次到检察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也是不受理。最后只听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亲口对我说过,就算廖松杰你的确是冤案,我们出过裁定的也不再为你纠正冤案的。自从我的案件被各级司法部门终结后,我上访及举报当中一共收到荔城街道的有几十份都是弄虚作假的回复,当中有20份更是丧尽天良的,还是说2007年公路征收是按当时标准对我进行补偿的,但我承包的潭面山果园也被公路征收前和征收后得到过多次果树被伤害的补偿,都是按增城区同街道相隔很近的地方村民的补偿价补偿给我的,如今我每次收钱的单据还在。
1、1991年4月,化工厂公路征收了我0.5亩地种了4年的荔枝共为16棵,每棵都为2000元,合共为32000元,也是按当地村民的征收补偿价和我协商好补偿好才开工的。如今收钱的单据还在,但在2007年公路征收我要11亩多地种了有21年的荔枝才有我1991年4月化工厂公路征收我0.5亩的价钱,地方官这样欺压百姓,剥削人民是否叫黑暗还是叫腐败呢?就因这样才把我逼到妻离家破的。另外,我潭面山也被供电部门安装电线也得到过多次损害荔枝的补偿,也是按当地村民的补偿价进行补偿的,一次是2005年损害了我5棵荔枝的枝丫及一棵2公尺大的荔枝都补偿了有5000元给我,一次是2008年8月20日损害了我2棵芒果树,也补偿了有2000元给我。一次是2012年11月损害了我2棵有4公尺大的荔枝,每棵7000元,合共也补偿了14000元给我。如今的单据还在,而且我每次所收到过补偿款都是按当地村民被征收的标准补偿的,如今价格表还在,但2007年省级公路征收我要5亩地种有21年的荔枝果树,才有我这两棵荔枝的补偿价值。地方官这样剥削人民简直就是腐败不得民心。我曾经到增城国土局拿过一次又一次的文件都是没有这么低的价钱,当中一次我和一位同案人及一位代理人在增城拿文件时,也亲自听过国土局的领导对我们说,如今最大棵即10公尺以上的荔枝是10000元一棵的,但增城政府给我的一亩地只得2800元就把我打伤捉走毁灭我的果树,半夜又把我的房屋家产附着物全部毁灭,是否还有天理,还有法律吗?
2、我在一审时提交一份《关于解决廖松杰诉增城市人民政府和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行政违法庭外和解方案》,该和解方案已经对青苗补偿达成一致,且该补偿数额远远高于一审法院认定的数额。一审法院收到该庭外和解方案,应当对案涉青苗补偿争议进行处理的(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是可以跟行政机关达成和解的),但一审法院只按了在2007年10月31日下午荔城政府只为我清点了半天青苗伪造过的清单来评估判决的,但这清单绝对不是我签名的,我从未在同一页纸的清单上签过两次名字和打过两个指模。致使我和同案人当中同一块地内同一类型的果树每亩相差4万多元的价值,完全不合理。关于我和同案人黄礼良的果树,是我和政府人员为他清点清楚,我代他签名和打指模并代他收钱的,确实不是荔城政府有意给多了他的。关于我的果树青苗既然不按同案人标准也不按我和被告双方达成的补偿判决标准执行。如今我只要求按我以前潭面山被公路征收前和公路征收后我收到过公路征收及我被供电线路安装损害过我荔枝的补偿标准合理补偿给我,即同区同街道的征地价格补偿给我,如今价格表我都保留有的。
3、关于我的建筑证和房屋证,是我潭面山第一次公路征收了我6亩地果树、青苗置换来的,也是在公路边合共是2.2亩用地空间,与我潭面山果园是无关的。原来我是开商铺和小食店的,2007年省级公路征收丈量时确实是2.2亩,除去了1.5亩果树,确实是0.7亩房屋附着物的,但法院判了我的0.7亩建筑附着物和我在1988年建好的3间已办好建筑证和房产证的宅基地房屋合共不够我买回98平方建房屋的地皮。还有我在1989年又在我建筑证里注明的界线内建多了一间28平方的房屋开商店卖东西的。在1990年我村统一收回旧房屋证重新发过新证时,政府人员到来核实我新建的那间28平方房屋时也收了我的登记费、丈量费、土地费和工本费合共为73元的单据还在,实际我的房屋合共就是126平方,但他们拿新证到我住处送给我时只按了我原来的房屋面积98平方发证给我,当时我不接受,领导就说你建筑证用地也注明了有界线的,以后都是你的,在证件里不需要加多也可以了,我才拿了房屋证的,最后在1991年我又在我建筑证里注明了的界线内又建多了3间房屋租给当地村民开小食店的。另外我山上果园里还建有一间放杂物及租给其他人住的房屋,合共为8间房屋都是在30年前所建好的合法房屋,同样在我未签字,未收到过被告任何一分钱补偿款时就被增城政府全部毁灭了的,在我建筑证注明的界线内确实是2.2亩,如今建筑证还在,东南西北也注明有用地界线的。经手人是当年的镇长王香如、片长陈焕能和我村的书记廖佛恩,和我协商好后,过了几天是由廖佛恩和几位领导开车到我住处把建筑证、房屋证一起交给我的。在我案件到中院上诉时,廖佛恩还写了证言书给我做证的。如今证言书的复印件还在,我2.2亩地除去了1.5亩果树青苗,确是还有0.7亩建筑附着物的,这事实我的同案人和当地村民及我村当年的干部和我丈量时也是最清楚的。但法院只按98平方的面积判了,难道0.7亩建筑面积真的只得98平方吗?如今我只要求把我以前6亩地青苗置换来在公路边的2.2亩地并要在同样那条省级公路边归还给我。并按原来1.5亩荔枝以及建回0.7亩建筑面积的房屋办回126平方房产证给我。让我象公路征收前一样并为我办回水电买回家私给我。可以在省级公路边开小卖部及小食店就可以了。因为我还有很多荔枝果树每年也要管理的。
4、一审法院在我们的庭外和解方案里生效的只是判了我在荔枝树下里间种的小小药材6万元判回了5万元给我,清点了我们和解时5亩地荔枝果树青苗的8页纸清单确实是一分钱也没有判回给我的,完全只相信被告的假证据作出枉法裁判的。另外我和廖文添和李永瑞的果园也是一片密林的,当地任何村民也可以为我们做证的,但一审法院只按小苗和果苗来判了,每亩只得1.1万元,确实完全不合理,因为我们增城公路征收荒地都是能得到1万元一亩青苗补偿款的。另外第三次开庭后及判决后一共也加大过三次面积,合共为1亩多面积全部未计,完全不合理。
5、最为另我和同案人以及证人气愤的是荔城政府和廖隔塘村委送上一审法院证据二和证据三,他们分明把我剥削到我血本无归,并把我逼到妻离家破,还说我是无理取闹,严重损害我村全体村民的利益。但当时给我的补偿价种有21年的荔枝果树青苗只得2800元一亩,能够我买农药吗?房屋只得250元一平方,能够我请人工吗?荔城政府还压令我村委在2007年10月30日下午送了一份通知给我,要提前收回我被公路征收的承包地,并压令我村委成立了清表行动组,还有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并有维护现场组和后勤保障组的。作为一个这么强大的民族,这么文明的社会,我们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竟然有这么黑暗腐败的黑社会,简直就是一个黑社会。到底是谁损害了谁的利益呢?想不到我清白的一生,从未做过亏心事,几十年的艰苦创业因贪官欺压,使我这个弱势群体换来的只是血本无归和妻离家破,竟然落到如此悲惨的下场。我历经了18年维权的磨难,还被不明人士明打暗伤过一次又一次,就是2024年也被不明人士伤害过多次,我也报警过多次,难道我真的只为小小利益宁愿妻离家破去告官吗?
6、被告送上一份是2009年10月的一份假证据,说我和廖文添和李永瑞的都是小苗和果苗。难道我和廖文添、李永瑞的果树真的只得50公分以下的吗?实际我和廖文添、李永瑞的果树都是一片密林,全部都有2至4公尺高以上,这个事实当地任何村民及我的证人都可以为我做证的。 又怎能说我们的是小苗和果苗呢?同样是未丈量好面积,未清点过果树时就被毁灭了的。如今我们同样要求按同区同街道的征地价格补偿给我们。
7、关于我的案件在立案前荔城政府叫我们同案人和律师到去过一次,但只可我的律师进去和他谈话过一次,最后律师按他们提供了一部分证据为我写了起诉状叫我到法院立案,我看了一下起诉书,很多事实未写上去,我不敢签名,我的律师就说等开庭时再补上去也可以的,但开庭时确是没有我真正的申辩权力,所以很多事实也没有办法说清楚了。
8、我的同案人和我的证人想为我说一句真话,都被法官拒绝了。当中一次在庭审时被告尽说假话,我立即对法官说,他们说的完全不是事实,我有很多话需要讲,但也被法官拒绝了,一拍公堂木,几位法官立即就走了。另外一次在庭审时法官问被告,如今你们给廖松杰多少钱,被告的代理人尹中威就说如今我们给他最多不超130万元,我就说上个月都给我150万元,为何如今又少了20万元呢?当时尹中威又对法官说如今我们给廖松杰最多不超100万元,我就与他们争论了一下,尹中威又说:法官我们现在给廖松杰的最多不超70万元,就这样定了,结果最后判了我的案件就真的只得60多万元。这些事实我的同案人和证人是完全清楚的。这简直是以权压法。
关于我们的案件只因被告由下到上送上法院的全部都是假证据,致使我十八多年来上访上告也无法解决,如今因我廖松杰被逼到妻离家破,家中更是无亲无故,只得自已一个孤寡老人,为了打官司已经花钱已到了穷途未路,复印资料也无钱了。如今我只希望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召开听证会,让我们拿出证据资料来双方对质核实,解决我们的冤案。具体有我以前送上过的一切资料证据,如今我全部都有保留的 。
此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上访人:廖松杰
2025年1月8日
另有附件:
一、在1990年我村统一收回旧房屋证,重新换过新证时,收回了我的旧房屋证,重新到来核实我新建多了一间28平方房屋时的登记费、丈量费、土地费和工本费的三份单据。
二、是我大果园被公路征收前和公路征收后的原貌。山顶上边红线长方形里的5.3万多元一亩,山下的只得1.1万元一亩,实为不公平。
三、是我和廖文添、李永瑞的果园照片全部都有2至4公尺以上,又何来是小苗和小杂苗呢?
四、法院调查的笔录书,有无半句真话,是否我的房屋真的有2亩地。
五、是增城政府做假证送上法院,即2007年10月31日下午为我清点半天青苗的清单,不但我的名字和指模变了,而且字迹与日期也变了的清单。
六、是2009年11月1日,荔城街送上法院的假证据,说我和李永瑞、廖文添的果园种了16年,真的种出了全部都是果苗和小杂苗吗?
七、是黄礼良叫我为他收钱时,我们村委叫我一定要签字,但我也写明了我只认同是预支了12万多元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其他我是不认同的。(1)就是在六社1.95亩,因村委和荔城政府共同造假证说我的是果苗,结果只判了2.1万元,如今扣回了我29640元,是否合理呢?(2)廖荣坚迁坟款1000元,因他不是我的亲人,怎可扣我的钱;(3)在3.4亩补偿款38080元那里,途中征收是我和我们村委对半分成的,因我村委和荔城政府造假证说我的果园是2.8亩,结果只判了为3.1万元。如今村委按3.4亩,并按3.8万元和我分成,这是否叫合理还是合法呢?
八、说我在2021年11月已领取完他们剩余款项,但当天我们到去对数时,我们有几个人到去的,要求他们拿出清单来对数,我村委和荔城政府的领导就说,以他们自己对数为准,无需和我们一起对数。当时我和同案人廖文添就说“我们绝对不认同的”,所以,我在收款清单上我也写明了:我坚决不接受法院的枉法裁判,继续上访上告才签了名字的。关于说我收齐了他们补偿款的事,在2016年就说我已支多了他们有5000元的补偿款。到了2018年,巡视组到来接访时,荔城政府又说我还有7000元,随后支了5000元给我,到了2020年11月27日广州市要纪委要增城政府和我双方协谈时,我村委的书记廖荣威又说不但支齐了钱给我,还支多了有1万元给我的,当天,我的两位同案人和代理人都听得很清楚的。到了2021年11月24日又说我还有3万多元,到底我支剩还有多少钱呢?
九、是荔城政府和我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就是和解协议书和8页纸清单,法院只判了我果树下间种的药材6万元判了5万元给我,8页纸清点果树的清单是一分钱也没有判回给我的。既然不判就全部不判,为何在共产党领导下双方有名字有指模有公章的法律依据,只判我荔枝树下的小小药材呢?
十、两份是和解时一次又一次都是荔城政府反悔,不与我和解的证据。第一份是2009年7月3日把和解时的5亩地分为三个图形丈量好的面积,也说好了任何一方不能反悔的,最后荔城政府反悔,第二份是又要我和他们重新去丈量5亩地分为11个图形,丈量好的面积也说好了任何一方不能反悔的,第三次荔城政府又反悔就不与我和解了。
十一、我未立案时收到一份又一份回复都是29.47亩果树,为何近出判决时变了28.8亩呢?
十二、被告送上的答辩书说我是合同终止后才产生的争议,但如今果园还是我的。还说他们未实施过暴力,但我去上访时荔城街刘荣照和增城政府王伟雄,以及广州市政府的领导都亲口对我说过,关于我被打伤的事,他们已答应了为我加入特困低保的。如今被打伤时的照片还有。
十三、是我村委有意送上法院污辱我的回复,就是证据2为我说的没有一句真话。到底是谁损害了谁的利益呢?
十四、是我证人的证言书,曾经送上过10份到广州市中院等上级司法部门的,如今送3份。
十五、我上访有几十次,收到全是弄虚作假的回复,当中有20份都是说我不同意和解的,如今送上两份,到底是谁反悔。
十六、是我潭面山果园被公路征收前1991年4月化工厂公路扩建时征收了我16棵荔枝的补偿单据。
十七、一份是2005年我潭面山果园被供电线路安装损害了我小小荔枝果树的枝丫及一棵小荔枝的补偿单据。
十八、一份是我潭面山果园2008年8月被供电安装线路损害了两棵芒果树的单据。
十九、一份是我潭面山2012年供电线路安装损害我两棵荔枝的补偿单据。
二十、被告的清表方案。难道私人的合法财产真的不能受法律保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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