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其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1599起,占查处问题总数约11%;给予1643人党纪政纪处分,占总人数的14.48%。而且,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呈现出花样翻新的势头,不仅披上了“隐身衣”、涂上了“保护色”,更搭上了电子科技的顺风车,玩起了“七十二变”,更具隐蔽性,更难察觉。
1 “变形”不断上演
从春节到元宵,从清明到端午,从中秋到重阳,节假日往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但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期通报的案件来看,购物卡的“市场”依然存在。
“一些行贿人认为,送钱太直接,送礼品又太扎眼,而送购物卡,既拿得出手,又让收礼者觉得没有现金那么‘烫手’。而且,购物卡还具有匿名、携带方便、不易追查的特点。这样一来,送卡的理直气壮,收卡的心安理得。”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教授分析说。
2010年至2014年,安徽省歙县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汪安长,就因先后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7000元、购物卡4000元及酒(折价3000元),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104329元,并长期借用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和撤职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不良作风树倒根存,收送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浙江省诸暨市国税局干部章光祥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000元;贵州省清镇市水务局水资源科负责人龚冬艳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张汉夫在担任北京市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共计人民币59078元。一些人不敢直接收受礼品礼金,却贼心不死地拐着弯“揩油”。
还有一些人更是搭上了电子科技的顺风车,干起了“无痕”送礼。随着网络礼品礼金市场的异军突起,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隐蔽性极强的送礼方式成为一部分人的“送礼神器”。据某销售电子礼品册的网站经理介绍,他们共有88元到4999元不等的电子礼品册,每本册子里附带账号和密码,收到礼品册后只需要到网站上兑换相应的产品,便可在家坐等快递。如果不想要礼品,也可以和商家协商兑换现金。如今,这样的生意似乎越做越好。
“这其实是用电子商务的表象掩盖了行贿受贿的实质,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完成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四川省宜宾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宿斌说。
2 拨开“变形”迷雾
收送礼品礼金手段不断翻新,这“七十二变”究竟所为几何?
“送红包、送礼品,其最终目的还是获得权力庇护和回报,本质上还是行贿受贿。”江西省犯罪学会副秘书长颜三忠说。
穿上“隐身衣”,红包依旧是红包,礼品也依旧是礼品,依然会对公权力产生巨大的腐蚀和破坏,依然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公信力。那么,为什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屡禁不止呢?究其根源,还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上紧下松现象,反“四风”的压力传导不足;有的人一直怀疑纠“四风”能不能抓到底,在不停观望“风向”的同时伺机而动;有的人仍心存侥幸,认为“我不干,别人也会干”,收个礼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没人说,便万事大吉。思想认识上的不足,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有恃无恐,面对唾手可得的礼品礼金时依然收不住手。
“通过电子科技手段收送礼品礼金,隐蔽性更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难上加难。”云南省保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晋昆直言。
“电子红包的调查取证虽说并非无迹可寻,但要从数以亿计的海量数据中筛查可疑线索,找出异常支付、异常交易的蛛丝马迹,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现有情况而言,还是有些力不从心。”江西省于都县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说。
比如微信红包,将微信与银行卡绑定,只需要动一动手指,就能完成红包的发送。不受时空限制、金额难控、隐秘性强,再加上电子红包的数据量大,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监管查处有一定难度。这些特点使其成为“有心”行贿者的“新宠”。
“针对花样翻新的礼品红包,相关部门应加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设置和追究机制,让制度发力锁住‘变形红包’的喉咙。”张晋昆说。
3 给“变形”红包戴上“紧箍”
2014年9月4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黄树贤与网友们在线交流时表示,中纪委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
据记者统计,去年中秋节前夕,全国共有28个省份发布了与中秋国庆“两节”反腐相关的禁令,10余省份紧盯微信红包腐败。除了发布禁令,各省区市更是动作频频。
云南省在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又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列为“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并特别强调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受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问题。今年上半年,云南省纪委就查处违规收送红包问题3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
江西省强调,对于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悉,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该省三级廉政账户收到红包及其他违纪款1.56亿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规收受红包问题118个、处理155人,省纪委先后11次通报19起典型案例。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比如,福建省龙岩市纪委今年以来共查处重要岗位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11件。其中,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瑞林,新罗区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郑华文在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继续收受财物,两人在2014年分别受贿数10万元。
“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创新网上监督方式,实现对顶风违纪者的实时监督。”云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要彻底扒下红包的“隐身衣”,还须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给它戴上“紧箍”,在各级网站开设举报专区和曝光台,引导群众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平台进行举报,盯牢“四风”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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