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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一周要闻

时间:2016-05-18 09:26

来源:作者:点击:

  1.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暨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招生宣讲

  主讲人:Danya Reda教授 &钟小金副主任

  时间:5月18日晚7:00

  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729

  有意参加的同学请于5月16日前发姓名、电话和手机号至tiantian8904@126.com。欢迎大家参加!

  以下信息由对方提供,供参考。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简介: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Pek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 简称“STL”)位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区,是中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一所提供全英文环境下的美国法Juris Doctor(J.D.)和中国法法律硕士双学位教育(J.M.学位)的法学院。学院创院院长为美国康奈尔大学原校长、上海纽约大学现任执行校长Jeffrey Lehman教授。现任院长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原法学院院长Philip McConnaughay教授。

  宣讲安排:

  第一部分:

  主讲人:Danya Reda教授 (哈佛大学J.D.,牛津大学硕士,布朗大学学士)

  内容:J.D.课程体验

  讲座语言:英文

  主讲人简介:

  Danya Shocair Reda is a scholar of procedural reform in the U.S. civil system,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es, and Islamic law. Before joining STL, Professor Reda was an Acting Assistant Professor at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She also worked as a civil litigator at Friedman, Kaplan, Seiler and Adelman LLP and Cleary, Gottlieb, Steen and Hamilton, LLP, and as law clerk to the Honorable Charles S. Haight, Jr., in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Professor Reda has served on the Federal Courts Committee of the Association of the Bar of the City of New York as the Committee’s liaison to the Task Force on National Security and the Rule of Law. After graduating Phi Beta Kappa and magna cum laude from Brown University, Professor Reda was a Fulbright Scholar in Damascus, Syria. She holds a J.D. from Harvard Law School and a Master’s degree in Oriental Studies from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where she studied Islamic law and philosophy.

  第二部分:

  主讲人:钟小金,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招生副主任

  内容: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简要介绍,2017年研究生招生安排和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介绍

  讲座语言:中文

  第三部分:Q&A

  附:海报

  招生手册(详见:?nodeid=10&page=ContentPage&contentid=3268)

  本文详细链接:?nodeid=10&page=ContentPage&contentid=3268

  2. 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Clifford Chance) 招聘实习生 (北京 & 上海)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现面向法律专业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招募实习生。

  实习生 ( 公司业务、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等业务组)

  要求:法律专业在读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专业不限

  有关事务所详细介绍请参见招聘海报。投递简历请登录网站

  附件:business license 2016-2017(详见:?nodeid=10&page=ContentPage&contentid=3249)

  详情请见:?nodeid=10&page=ContentPage&contentid=3249

  3.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

  5月12至13日,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欧洲人权法院、荷兰最高法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环境法庭、耶鲁大学、南非斯坦陵布什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

  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耶鲁大学哲学院Thomas Pogge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王旭光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分别致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气候变化不仅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中国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法学院举办此次研讨会恰逢其时,为学者们提供交流的平台,希望国内外与会学者加强商讨与交流,为气候变化的法律问题提供相关经验和意见。

  全球知名学者、耶鲁大学哲学院“莱特纳哲学与公共事务”讲席教授Thomas Pogge提出法治十分重要,公平正义的法治更重要。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由于经济等方面的差异,穷国和穷人往往承受绝大多数的损害,这就引起了政治和道义的冲突。政治寻求讨价还价的方案,而道义要求处在优势地位的国家和个体帮助弱势者,这需要与会学者对气候公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王旭光副庭长谈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对于气候变化问题予以了高度重视,致力于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构建多元化的工作机制并加强与学术机构的合作,为包括气候变化相关案件在内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奠定一个有效的司法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指出,探讨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是学者和法官的责任和使命,气候变化涉及到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即尊严、安全和自由。除此之外,气候变化还涉及到公平正义问题,如何将环境正义理论运用到气候变化问题之中,需要进一步探讨。希望此次会议能够给大家带来新的思想和哲学,维护人的平等和尊严。

  本次会议分为五个单元,分别以气候变化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气候变化与公私法融合、气候变化与人权保障、气候变化与能源法的发展以气候正义、环境保护与人类的未来为主题展开讨论。

  第一单元气候变化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由原欧洲人权法院法官Elisabeth Steiner博士主持。

  荷兰最高法院JaapSpier法官围绕“奥斯陆原则”做了主题发言,指出奥斯陆原则采取了人均方法进行义务的分配,通过测算人均排放水平,再乘以各国的总人口,就可以得出可接受的排放水平。奥斯陆原则对于各种不同的义务分担标准和理由都进行了阐述,历史责任、成本效益等因素都需要考虑进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围绕“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进行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尽管在国家层面已经有了相当的重视,但社会层面一直以来对于气候变化并不敏感。气候变化和中国的农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与防灾减灾、粮食生产等问题有着密切关系,农村的减排潜力也十分巨大,未来我国需要重视农业和农村在气候变化应对之中的作用。

  耶鲁大学哲学院Thomas Pogge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巴黎协定》提出的目标非常激进,除非通过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清晰的计划,否则恐怕难以实现。为了避免发生不可逆的灾难,保证实现各国人民的福祉,奥斯陆原则确定了一个非常具体的下降轨迹,要求各国必须采取行动。此外,奥斯陆原则还确立了义务分担的公平原则,规定各国的人均排放权平等,各个国家都必须遵守同一个下降轨迹。

  本单元第四位发言人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提出中国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气候变化应对法》的研究和起早工作,《气候变化应对法》的草案主要包括总则、管理监督、减缓、适应、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国际合作、激励措施以及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九章,但是目前为止该法的出台尚无确定时间。《巴黎协定》的签署为立法的推进提供了契机,未来需要加强立法进程,解决其中的关键性问题。

  第二单元气候变化与公私法融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喻文光副教授主持。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教授指出,“自下而上”机制既有尊重主权、非对抗性、非惩罚性等优势、又有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劣势,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进行结合,在环境治理和国际气候变化治理方面发挥两种机制的综合作用。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环境法庭Brian Preston法官以气候诉讼案件为例,介绍如何通过司法确认政府和企业在气候变化中的责任,并通过案例的方法对每一种情况进行了说明,指出了不同案件中应当考虑的法律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提出环境对应的是公共财产的概念,对于公共财产权,政府需要从履行尊重和保障义务转变为履行调整和预防义务。具体来说,政府需要扮演好调控者角色,这需要政府注意规制工具的综合性、加强市场手段的运用并重视分配正义问题。

  第三单元气候变化与人权保障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陆海娜副教授主持。

  欧洲人权法院原法官Elisabeth Steiner博士指出欧洲人权法院在人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公民依据人权公约的相关条款可以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欧洲人权公约并没有环境保护的条款,未来可以参考奥斯陆原则和其他国际法规定确立一些具体的标准,明确各国保护环境方面权利的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首先介绍了环境治理的严峻性,通过相关数据说明了气候变化和中国环境治理的严峻状况。并指出气候变化严重威胁到一系列的人权,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及其民众。环境正义的理念也应当适用于气候变化之中,正视气候变化影响对不同国家、不同个体影响的差异。

  耶鲁大学法学院James Silk教授提出奥斯陆原则实际上是基于已经成熟的国际人权原则提出来的,气候变化破坏了有尊严的生活这一人权原则,因此各国有义务采取措施保障各项人权的实现。他还指出,人权的发展十分迅速,为了保障人权,控制升温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曲相霏副研究员认为国际社会对于气候变化的研究视角经历了科学、经济、人权和公平正义四个阶段,人权和公平正义应当是法律关注的主要视角。气候变化会对健康权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对于健康权的保障需要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在实施人权法时必须纳入健康权的考虑,二是从对内、对外和共同努力三个方面完善国家责任。

  第四单元气候变化与能源法的发展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石磊副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可再生能源法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制度和措施。随后,她指出,中国可再生能源未来的发展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保障可再生能源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南非斯坦陵布什大学法学院Philip Sutherland教授围绕企业如何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展开发言。他指出,企业与国家性质不同,不能直接对其施加国际法义务。如果要为企业施加类似于奥斯陆原则规定,必须考虑到企业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特殊问题,将企业纳入到气候变化应对之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文轩教授通过一系列数据指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投入的力度其实很大,并结合发达国家法律制度和实践,从行政管理机制、适用范围、能效标识、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五个方面为我国环境治理机制的建立提出了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忠利助理研究员围绕中国目前的碳排放交易立法的一些动态,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谈我国最新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并从以下四个方面指出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立法存在的问题:缺乏上位法的立法依据;碳排放数据及其法律保障能力不足;是否需要规定碳排放许可专门的条款;碳排放交易立法与其他制度间的协调。

  第五单元气候正义、环境保护与人类的未来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张磊副教授主持。

  耶鲁大学哲学院Thomas Pogge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院长姚新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作为与谈人同参会嘉宾共同讨论气候正义、环境保护与人类的未来这一主题。来自不同学科、不同部门的专家学者开展了热烈的讨论,虽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但毋庸置疑的是气候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所有人类共同来应对,然而最终解决气候问题还需回归法治,法治是我们价值的共识。

  本次大会在热烈的讨论中闭幕。会议强化了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协助与合作平台,通过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环境治理研究对话机制,为我国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一问题的探讨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4.“‘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比较法的发展”研讨会公告

  比较法的研讨范围包括各种法——法律和法学,既超越了国家和司法管辖的区域范围,亦超越了公法、私法等学科界限。由于研究区域范围和对象范围的广泛性,国际比较法学界强调合作的、开放的研究范式,强调对各国法律渊源的发现和对法学知识的梳理,重视发展和谐、统一化的法律样式。国际比较法学界经常采用的研讨范式是各国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就某一主题进行国别报告,在介绍差异性的基础上梳理和发现共性。因此,国别法、外国法研究是比较法研究的前提、重点,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

  对比较法研究的需求源于法律主体的流动,法律关系发展超越国界。由于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法律信息的快速、便捷传播促进了对各国法知识的融合和创造。在世界法治发展进程中,一国对外国法的了解和认识与该国在国际关系和秩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有关。中国作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贸易大国,在跨国贸易中必然需要频繁使用贸易对象国的法律制度,货物、资金以及人员的流动大大提升了对外国法的认知需求,这就迫切需要培养一批掌握外国法的学者和实务人员。同时,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在新的高度和深度上参与国际秩序的构建,也往往需要寻求在各国法制之间可能达成的共识。

  当前,中国提出了新的国际战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一带一路”贯穿欧亚大陆,东边连接亚太经济圈,西边进入欧洲经济圈、触及非洲大陆国家,沿线涉及65个具有不同法律文化特征的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需要中国与沿线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协调、配合,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把握,特别是要加强对沿线各国法律制度的认识、理解。这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约束力,中国国内的各种主体进入沿线各国,与沿线各国产生利益关系,必然受到各国民事、刑事、商事法律的约束,要接受该国执法机构、司法机构的管辖。由于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多样性,“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法律制度具有巨大的差异性、复杂性。因此,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理解、认识水平,将极大影响到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影响到新型国际秩序的建构和走向。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各项合作成果和合作新秩序必将以某种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新的国际法、跨国法律体系。因此,各国法律合作不仅对于“一带一路”的实施,而且对于形成新的国际秩序具有关键性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中国比较法学界一直关注和重视对外国法、域外法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深厚的学术积累。然而,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外国法、比较法还不是法学界关注的重点,关于“一带一路”沿线非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还极端匮乏,中国的比较法学研究成果还不能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要求。因此,为了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进对外国法、域外法的认识和了解,探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合作和新型法律秩序建构的路径,强化中国比较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化,培养精通中国法和外国法的法科人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拟联合举办,由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一带一路”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研究中心承办“‘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比较法的发展”研讨会。为了分享经验、切磋学术、凝聚共识,诚邀学术界、实务界同仁与会探讨。本次会议与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法教研室于29日举办的“比较法教学与研究方法”研习会协同主办。与会者亦可同时参加“比较法教学与研究方法”研习会。

  会议相关信息如下:

  1. 时间:2016年5月28日(周六,全天)

  2.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 主要研讨内容:

  (1)“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与中国比较法研究范式转型

  (2)“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3)“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与国际经贸法律的发展

  (4)“一带一路”战略与新型国际法律关系的建构

  (5)“一带一路”战略与法律信息的表达与传播

  (6)“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与跨国法律合作与人才培养

  4. 参会人员与会议论文。会议将邀请来自法学界、实务界专家就相关主题进行研讨,同时,会议也欢迎相关专家、学者报名参会,提交论文。会议组织者将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参会,并承担相关费用。会议论文将由组织者择优推荐给《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报》,同时将结集出版会议成果。

  5.会议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22日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6. 会议联系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袁慧 cclyuanhui@126.com,010-82509566(办),18810322879(手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高春杰 gaochunjied@sina.com,13720009866(手机)

  详情链接:?51244.html

  5.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招募启事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是中国人民大学校级科研中心,目前致力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研究与落地工作。中心现与中石油管道局达成一致,承担该局承包施工的瓜达尔—讷瓦布沙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中的全部法律事务,该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关于建立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瓜达尔—讷瓦布沙阿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管道工程的框架协议》立项和建设。

  为此,中心计划组建一个法律团队参与整个工程的法律事务,同时以实务项目推动中巴法律合作的研究工作,以便全面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巴方的落地。中心现诚邀对于“一带一路”倡议落地所涉法律和巴基斯坦法律有研究意愿的法律人加入团队:

  1. 法律从业人员,学术界、实务界均可;

  2. 学历:本科以上学历,在读博士亦可,实务人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 人数:10人;

  4. 时间:自简历收到之日起15日内通知。

  如有加入中心团队意向,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 clg-ruc@hotmail.com。

  联系人:张龑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Vivien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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