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舆情

烂尾新闻:舆论与责任方的角逐

时间:2016-05-06 15:54

来源:作者:点击:

新华网网络舆情分析师 霍晶莹

    这是一个新闻“快闪”的时代,一些新闻热点井喷之后,就被冷却了。一个事件舆论热度能够持续三天,就已算是重大舆情事件。由于调查机制、问责制度未按照既定的程序发挥出应有的效能,于是就出现了很多烂尾新闻。

    烂尾新闻:“表态多,后续跟进少;道歉多,问责整改少;调查多,真相公布少”

    所谓“烂尾新闻”,有学者指出,“是指曾引起全国人民强烈关注,也得到官方明确表态要积极介入并查处的,经过一段时间后却无调查结果,或只匆匆给出不能令广大民众信服的调查结论的新闻事件。因其形同未建设完成留下很多滋生问题的烂尾工程而得名‘烂尾新闻’”。“表态多,后续跟进少;道歉多,问责整改少;调查多,真相公布少。”网民如此总结烂尾新闻的特点。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套路:

    套路一:“鸵鸟式回应”进行拖延

    事件曝光后,涉事方在事件曝光后“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反应还算迅速,往往声称一旦调查属实,“必然严肃查处”,但之后却没有实质性跟进调查或应对措施,调查结果更是迟迟未见。这种采取的是“时间拖延术”,希望新热点的出现会转移网民注意力,从而让时间来消磨一切。

    例如区伯“嫖娼”事件,长沙公安部门刻意回避,以拖延的方式,使得舆情高温持续了整整一个月,直到庆安枪案才使该事件逐渐淡化出舆论中心。这种拖延心理,既有悖信息公开之本,也难以还官员清白之誉,还会招致各种谣言。

    套路二:问责“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事件成因已然明确,但对相关主体问责却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或者处置措施罔顾民意,以简单道歉、检查等方式轻描淡写;或者做出相关主体引咎辞职的处罚,然而“旋即复出”,甚至被授以重任。

    例如复旦大学测试版形象片《To My Light》被网民质疑涉嫌抄袭日本东京大学2014年宣传片《Explorer》,引起一片哗然。随后,复旦大学通过其官方微博“真诚致歉”,并表示“在调查时,校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校友和师生代表参加”。但随后的调查结果是什么,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至今仍旧没有公布。

    套路三:调查结果公布,真相成谜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很久、甚至相关主体已被追究一定责任,而事件本身的真相却成了一个谜。

    例如江西替考案,只是语焉不详地公布调查结果。但被替考学生家长是谁,他们是否参与购买替考服务?替考组织者是怎样帮枪手办好身份证、准考证、学籍证的?教育系统内部的公职人员,在替考案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这些没有公布的具体案情恰恰是网民最关注的。

    对烂尾新闻的舆情处置,当前各地对待影响较大的新闻事件的态度与前几年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

    如:反应由慢变快,知道网民先入为主的重要性;信息发布由少变多,尽管多是些大话、虚话,也比没有好;态度由“不见”变“露脸”,有的不亚于演员的表演;处理一如既往地慢,需要动真格了就开始拖;多数结果是“悄悄地问责,公开的不要”。就算处理了当事人,也不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

    烂尾新闻根源在舆论与责任方的角逐

    烂尾新闻之所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因为它的背后,是“围绕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所进行的一场公众舆论和某些责任方比拼耐力的角逐游戏”。也就是说,在烂尾新闻的背后,涉及三方主体:公众、媒体和事件责任方(主要是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信息更替速度飞快,网民关注点易转移,使得事件热度持续时间有限。

    在资讯异常发达的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碎片化、传播即时化、传播主体复杂化、舆论短期化等特点为烂尾新闻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是烂尾新闻赖以生存的媒介生态。快速更新的信息不断刷新着受众的有限视界,网民常常应接不暇,关注点切换频繁。当热点新闻发生时,网民大多会被其独特的新闻价值所吸引并展开讨论,关注度呈现裂变式飙升,而受限于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缺乏,这种热议可能呈现出非理性的判断和传播,导致舆论方向出现偏差。而当热点新闻事件信息得以准确全面呈现时,新闻的热度又过早退去——因为网民早已经被不断更新的其他新闻所吸引,原来的热点新闻面临骤冷甚至烂尾的结局。

    第二,相关媒体迎合受众需求,过于追求轰动效应,使得烂尾新闻后续报道乏力。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门槛大幅降低,任何人随时随地可以发布信息并进行社群传播,形成网络舆论浪潮,这使得媒体面对着巨大的竞争压力。而受众作为信息消费者,可以决定媒体的生存情况,这就导致媒体在面对受众信息需求时难以取舍。很多媒体可能为了趋利避害而盲目迎合受众的需求,放弃议程设置,根据受众的节拍不停切换热点。而热点事件作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公众关心的大事,更是媒体竞相追逐的对象。一些媒体只对轰动效应感兴趣,达此目的后便戛然而止,没了下文,对于问题解决的结果就不再关注。但媒体追求的不应只是报道速度,更要有报道的持续度和力度。

    第三,涉事方不想、不愿、不敢、不能查是导致烂尾新闻出现的重要原因。

    烂尾新闻的共性之一是多为负面性。不管是突发事件还是社会现象,对新闻发生地似乎都不是“好事”。在这种观念的作用下,尽管媒体已经将新闻作了报道,但后续很难跟进。

    烂尾新闻之所以层出不穷,无外乎这几种情形。“不想查”:认为民意不足惧,不值得重视;“不愿查”:担心真相公布后失权失责,会卷入到更大的舆论风暴、追责浪潮中;“不敢查”:有些热点事件涉及深层次利益链条,即使想要查处,必然是阻力重重,吃力不讨好,甚至可能会遭致打击报复;“不能查”:由于热点事件触及相关利益,便以涉密、涉隐私等来搪塞,或者是没有能力进行深入调查,调查之后没有能力处理,也就只好拖延应付。

    归根结底,烂尾新闻背后包裹着双重责任,一是那些热点事件本身的问题责任,二是让热点事件成为烂尾新闻的责任。新媒介环境下的热点易逝、网民的媒介素养、事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当事方的舆情处置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新闻的生产方式,也都是烂尾新闻产生的重要原因。

    烂尾新闻失信路线图:媒体→政府→社会

    烂尾新闻的失信路线图由媒体而始,由社会承担最后责任为终。其中,新闻媒体最先遭到公众怀疑,因为它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

    公众的知情权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媒体来实现的。热点新闻事件之所以能在开始便吸引网民密切关注并引发大量热议,多因其与网民自身权益有关。而烂尾新闻,只让公众看到事件的端倪,却没能看到结尾,公众的知情权就这样在烂尾中大打折扣。

    另外,烂尾新闻与谣言之间的密切关系也不容忽视。媒体如果不对事件进行追踪调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谣言满天飞。这样任由事件烂尾,会加剧社会的恐慌、畏惧、仇视心理。

    烂尾新闻实质上也是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缺失的表现。作为新闻烂尾的直接执行者,媒体负有重要的责任。一件件公众期盼获知真相的新闻陆续烂下去,公众知情权被无视。由此,不仅不利于事情的公正解决,还会因为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引发公众对媒体的不信任,认为是媒体的不作为。公众或许会一时遗忘一些未果的事件,然而,一旦因为某些同类新闻再次引发对该烂尾新闻的质疑和追究,公众对媒体产生的将是失望、怀疑等情绪。

    其次,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涉事方对烂尾新闻“热回应、冷处理”的态度,不仅会导致谣言进一步盛行发酵,而且会让公众产生“是否有人在背后有意包庇阻碍查处”、“是不是事件背后还牵涉到更重要更大的人物”、“事件是否有案中案团伙案的猫腻”等负面联想,进而影响涉事方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从而损伤其公信力。谣言、疑问止于真相公开,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事件就会越描越黑,买单的最终还将是相关方的公信力。

    例如,“毒跑道”事件的井喷式爆发有增无减,媒体纷纷披露事件背后的种种利益链和尚处空白的行业标准。尽管相关部门也对此做出了回应,但家长、媒体、网民仍质疑不断。

    最后,悬而未决,只有热闹、没有问责的新闻事件将会对社会相关制度或体系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一旦失信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受伤害的是整个社会及所有成员。热点事件之所以形成,往往在于其涉及基本民生权利。烂尾新闻一旦发生,不仅直接受损的民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和维护,一旦失范效应形成,还将对整个相关制度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其所动摇的,是民众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信心,而这些更是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例如,问题气体致盲事件。医疗机构回应称“无专业能力检测气体好坏”、“院方也是受害者”。与此同时,医生大V纷纷强调在进货符合流程、使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问题气体”导致的失明“与医生无关”;涉事企业表示“检测的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监管部门回应称,“现有技术无法查清杂质成分”“正密切关注‘问题气体’成分检测”。这些回应,让网民难以接受。相比非法经营疫苗案的恐慌,此次事件中网民的愤怒情绪更为突出。这是近期继非法疫苗案之后,公共卫生领域出现的又一次重大危机,或将导致公众对医药行业及其监管体系失去信任,而这种信誉危机,跟奶粉行业是何其相似。

    这些影响重大的公共事件,如涉及教育、民生,烂尾的结果直接拷问的是制度和法律。类似的新闻如果总是折戟在烂尾的诡异之中,损耗的不仅仅是社会的公信力,更是社会的温度。

    烂尾新闻的终结有赖于舆论监督和问责追究

    当前,烂尾新闻损伤政府公信力、侵蚀社会利益和背离公共利益成为共识,但近年来烂尾新闻似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应引起重视。舆论普遍认为,治理烂尾新闻必须媒体内外、政府上下共同努力方能实现。

    其一,社会舆论的追踪跟进与监督意识

    新闻事件有大有小,不可能每一条新闻都有始有终,但引发网民高度关注的热点新闻不能烂尾。媒体的舆论监督不能只专注一时,而应做长期的舆论监督准备。有意识地运用舆论监督权利不但有利于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的完善也能够提升媒体自身的形象。

    目前,媒体对烂尾新闻后续报道的频率现状是紧跟事件新进展走,若无新进展,则报道频率几乎为零。而对这些无新进展的事件来说,如何引起受众关注才是最重要的。议程设置是媒体的重要功能,周期性总结回顾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新闻策划方式,可以通过周期回顾、回访烂尾新闻,或在一些关键时间节点如相似事件发生时发表评论等方法再次将相关话题引入大众视线。

    2015年1月14日新华社“新华全媒头条”发表了《“烂尾新闻”,烂哪儿了》一文,文章对网民关注2014年十大“烂尾新闻”进行了盘点概括,重点分析了烂尾新闻形成背后的几种套路。《中国青年报》则对它所认定的2014年10大“烂尾新闻”进行追踪。这种在新年初始时刻盘点分析式报道,不仅唤起了网民对烂尾新闻的关注,也给予了事件涉及部门一定的压力,对新一年如何关注热点事件的走向以及促进其解决有重要意义。

    对于新闻媒体来讲,即使公众的目光被新的热点所转移,媒体也应该对发生过的悬而未决的事件,坚持追踪和跟进,通过舆论监督,促成相关事件的解决。而将其调查结果传播给公众,后续报道无疑是最佳的呈现方式。

    二,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与问责追究

    当媒体和公众越来越多地关注到烂尾新闻,其实已经表明,每一起未竟的事件处理都不可能在公共领域中遁于无形。先前被一些地方视为法宝的“转移视线”或“淡化处理”的方式,并不足以搪塞公众舆论的“悠悠之口”。

    对于烂尾新闻来说,不管是媒体的曝光,还是公众的诘问,都只是一种监督者的姿态,试图推动事件真相的披露以及责任追究的落地,给外界一个合理说法。说到底,舆论围观只是一种监督方式,问责制度的不给力才是热点新闻烂尾的原因,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仍是手握相关资源涉事方。

    从这个意义上讲,面对烂尾新闻,必须去反思,对待公共责任事件,如何真正完善监督体系、健全问责机制、落实问责举措。其中,问责应该有两个向度:一是对事件本身的问责,二是对造成上述问责被拖延的问责。而且,对于责任烂尾的问责应当“上浮一级”。从此前所发生的新闻烂尾事件来看,对权力责任的放弃往往是一种心照不宣的沦陷。

    与此同时,面对舆论关注所代表的民意与权利,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做到遇疑有复。公布信息还应注重完整性,每个事件都要有开端、起因、发展过程、解决办法。只有做到真诚与公开,才能重建公信与权威。

    监督与问责,不应孤立存在,而应该成为制度性、系统性的常态。盘点追踪烂尾新闻,媒体是尽应当之责;而让烂尾新闻所反映的事件彻底解决,则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期待,媒体有理、有节、有力的监督报道,能够倒逼追责的达成,更有力地推动每一桩个案的公正处理;也期待负有调查和信息发布责任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调查责任的同时,能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打破问责总处于临时性干预层面的状况。

更多精彩舆情研判请关注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热图 更多>>
热门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