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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松应邀任深交所授课嘉宾 推舆情管理FACE原则

时间:2016-05-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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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在成都举办2016年第1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后续培训班,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怀新投资”)副总经理、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舆情中心”)首席分析师彭松,应邀担任授课嘉宾,做《拟上市公司媒体与舆情管理——跨越以及跨越之后》主题演讲。

彭松指出,IPO舆情存在两个舆论场,一是证券从业者、投资者、财经媒体舆论场;二是社会公众的泛财经舆论场。而从负面舆情发源地来看,除四大证券报、市场化财经媒体、都市报财经版、门户财经频道和垂直财经网站等传统渠道外,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和以雪球为代表的高质量投资者社区,逐渐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传播载体,对拟上市公司舆情环境和舆情管理构成挑战。

舆情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4月7日,不包括7家终止审查企业在内,共有624家IPO候审企业,公司预披露日之后媒体报道开始增多,上会日至发行日公司负面报道比例大幅增多,从预披露日到发行日之间高达72%的公司出现负面报道,而未过会公司负面报道的比例显著高于已过会公司。

IPO被否公司在预披露期间负面舆情比例高达75%,对应的, IPO过会公司负面舆情比例为39%。但即便是过会公司,若负面舆情严重,也面临着监管要求补充解释材料、过会至上市平均时长增加等问题。由此可见,负面舆情可能增加IPO不确定性。

对此,彭松认为,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必然面临更多的监督,期待在此期间完全没有批评和质疑并不现实,作为拟上市公司,对于舆情发生、应对投入和应对效果都应有合理的预期。

如何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舆情中心首创“FACE(正视)原则”。对此,彭松讲到,“F”即“Fact”:尊重事实,面对舆情危机事件,公司既不能装作不知道,也不能捏造事实、违反信披规则。“A”即“Active”:积极主动,无论是公司还是涉及公司高管个人的舆情事件,主动了解舆情优于被动接受舆情发生、主动行动优于消极沉默、快速响应调度内外部资源更有助于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C”即“Channel”:疏导舆论,猜测与焦虑是促使负面传播的一大动力,因此公司必须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不同阶段的引导工作,最大程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减少误读。最后,“E”即“Equal”:信息对等,面对敏感舆情,公司应把握好“平衡”的艺术,针对不同“声源”和“音量”由对等的回应人通过对等的渠道进行回应处理,忽视和过于重视都是平衡把握不到位的表现。

整体而言,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舆情管理,彭松建议,战略上,企业要正确认识舆情,设立合理的舆情管理目标与预期;战术上,公司可以保持低调,但不做鸵鸟,统一口径,谨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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