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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妇女儿童热点舆情观察与分析

时间:2016-05-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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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网络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被消费”问题依然突出

  女性在互联网中的参与度、影响力日益提升,女性声音和诉求通过网络平台逐步获得公共话题属性,但网络也存在复制甚至强化传统性别观念的一面,“受害者”“被消费”等标签与女性网络舆情的关联性较强。

  互联网的兴起,为女性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平台,女性在互联网中的参与度、影响力日益提升,女性声音和诉求通过网络平台逐步获得公共话题属性,但网络也存在复制甚至强化传统性别观念的一面,“受害者”“被消费”等标签与女性网络舆情的关联性较强。

  ——网络流行语继续见证女性声音和女性主体性

  网络具有低门槛、去中心化的特征,为在性别权力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女性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男女网民的比例分别为53.6%、46.4%。互联网的普及和女性的参与,让女性的声音、女性的力量、女性诉求和期待也在网络中得到体现,女性在网络消费中占据主导地位,女性需求被视为消费的重要增长点等等,有人甚至大呼“互联网思维是女性思维”“互联网时代是女性时代”。

  2015年,“屠呦呦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不仅纾解了不少人的“科学类诺奖焦虑”,更向公众展示了女性在科研领域的丰功伟绩,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当然,女性也并没有停留在顺延传统性别观念的被动地位,而是积极展示自己的主体性,无论是用“直男癌”来表明对男权中心文化的排斥,还是不断地呼喊“小鲜肉”,表达对男性的消费和期待,都体现了女性的积极抗争。这正是弗雷泽的“次反公众”所要表达的“通过发明与流通反话语(counter-discourse)来对从属性群体成员的身份、利益与需求形成反向解读,从而建构替代性公共领域。”女性通过发明“小鲜肉”“直男癌”等词语,将过去被视为私人的话题,通过网络平台带到了公共舆论领域使其逐步获得公共性,突破一元论公共领域的讨论限定,从而使女性的主体性、诉求获得更多关注,建构更大范围内性别平等的共识。

  ——网络舆情中的女性与“受害者”“被消费”的身份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

  在关注到女性主体性、女性力量在网络中成长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网络场域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现实社会的结构状况和文化、认知,是影响网民参与舆情、表达诉求的深层次根源,也必然对网民的观念产生影响。中国是有着几千年父权制观念的国家,对女性身体的窥视与欢愉曾是父权制强加在女性身上的符码,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依然深刻。同时,网络互动中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将女性物化为性感尤物、对女性的娱乐化等倾向也较为明显,网络场域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有误的社会性别认知。成都女司机遭男司机暴打,山西落马女官员被指称为“通奸女市长”等等网络舆情事件,都在网络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其中对女性的消费、甚至对女性受害者的“二次伤害”等问题较为突出。

  有研究者提出,“互联网不会产生一个无视性别的环境,它为男性和女性都提供了新的机会,但它似乎不能够改变社会的性别陈见,也未能在两性之间、在一个基本的层面上重新分配权力。”虽然这种论调过于悲观,忽略了网络为女性带来的进步以及女性与网络之间的一致性,但是这种论调提到的传统性别观念在网络中的复制值得反思。网络舆情中女性总处于受害者地位,表明了女性的弱势地位依然需要改善,而舆论对处于弱势地位、受害女性的关注,固然有利于通过舆情的放大器来引导公众发现问题,监督甚至“倒逼”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如果仅有立足于传统性别观念基础上对女性受害者的围观、消费乃至娱乐化调侃,而缺乏对防止性别歧视、促进性别平等的考量,那么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性别不平等的权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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