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点击: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小萍、通讯员欧阳智慧、黄德军)网上搜索负面舆情,然后转发到自己网站,并以删除负面信息为由,收取数额不等的“删帖费”。8月24日,保康警方对外发布消息,成功侦破一起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男子费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3月,保康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部门指令,查处一网站涉嫌组织网络水军散布传播舆情、扰乱视听等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网站域名注册人为襄阳市老河口人。
接到指令后,保康警方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但域名注册后就转手他人,现持有者为安徽男子费某。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费某工作地点在上海,名下共有25个网站。经查,费某在网上使用信息采集器,利用设置关键词自动抓取网络负面信息,自动转载到自己开设的网站。随后坐等涉事单位或公关公司找他,以删除负面信息为由,每条收取数额不等的“公关费”。
2017年9月,经过保康警方长达9个月的抽丝剥茧、调查取证,这起保康县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费某被保康警方刑事拘留。
费某,男,33岁,安徽六安人。据其交代,他在上海与人合伙从事互联网推广服务。熟知网络操作的他,见转发负面舆情收取“公关费”来钱较快,便自己开设了25个网站,从事该项业务。
经警方查证,费某经营网站6个月时间内,先后敲诈勒索11000元,收取的“公关费”从300元到8800元不等。
(责编: 陈濛濛)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