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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其中不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案件,互联网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贷纠纷。这个规定一出台,立刻就引发了一波舆情。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互联网P2P平台“爆雷”,投资者损失较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这个时间出台,引发了一些人的误解,认为法院是在推卸责任,对涉及P2P借贷纠纷的案件不立案,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难度。
这实在是对这一司法解释的误读。仔细看最高法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会发现,并不是说涉及P2P借贷纠纷的案件法院不立案,而是不在互联网法院立案。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法院与普通法院相比有其特殊性,它是全程在线审案,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凸显了网络的便捷性。
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法院的受案范围也受限,对像P2P借贷纠纷这样涉案人数众多、取证质证复杂的案件,不适合互联网法院审理。事实上,互联网法院不受理P2P借贷纠纷案件,正是表明其他普通法院都可以正常受理此类案件,并没有堵住受害者走司法程序维权的道路,完全没必要对最高法这一司法解释做过度解读。
之所以会出现网上大面积误读司法解释的情况,固然有一些网友确实是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的原因,但也不排除一些人是故意误读,以刺激、挑动人们的情绪,这样的做法就太不厚道了,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法律。作为舆论受众也没必要听风就是雨,应该坚定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更应该相信法治中国的未来会越来越美好。(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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