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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发布消息,日前,亳州市安监局印发《告广大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提醒广大市民,禁放区内一律不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最高可罚10万元。
在禁放区周边乡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已经到期的,不再颁发新的许可证件,严禁增加新的门面。对于违反规定经营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群众可拨打12350电话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将按照《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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